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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條例待修訂 議會拉布應速停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本屆立法會會期臨近尾聲,仍有不少議程積壓,《二○一五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有待恢復二讀和審議。

然而,有議員近日由於企圖阻止《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以狂點法定人數的方式拉布,更表明蓄意製造流會。此舉很有可能會拖累包括本條例草案在內的重要民生法案不獲通過,情況堪憂,亦令人憤慨。

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大火,令大家切實認識到消防安全與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息息相關。消防處除了提供快捷有效的滅火和救援服務之外,亦承擔規管者功能,執行相關消防法例,並處理牌照審批事宜。

據現行的《消防條例》(主體條例),凡有意經營某些訂明處所,例如食肆、戲院、劇院、酒店、賓館、學校和公眾娛樂場所等,相關人士須由消防處派員評估消防安全風險,並由處長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證明有關處所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便獲有關的監管當局相應發出牌照、許可證或註冊證明書。

政府的效率促進組在二○○四年為消防處進行部門業務運作研究,建議把消防安全審批交由業界負責,以減輕消防處日常查核和審批的工作。消防處先後進行兩輪業界諮詢,又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決定引入註冊消防工程師計畫。

拖累更多重要民生法案

據擬議計畫,註冊消防工程師將分為三個類別,合資格人士可根據其所屬專業範疇和服務範圍註冊成為其中一類,分別是註冊消防工程師(風險評估),進行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制定消防安全規定;註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裝置),檢查並確認消防裝置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以及註冊消防工程師(通風系統),檢查並確認通風系統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合資格人士也可註冊成為全數三類註冊消防工程師。

當局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本條例草案,旨在擴大主體條例的範圍,就擬議計畫訂定條文,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計畫的細節和規管註冊消防工程師訂立新規例。我認為,政府日後應就新規例的草擬充分諮詢相關專業團體及持份者的意見。當局聽取了法案委員會的建議後提出修正案,訂明日後推出該新規例須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經立法會批准。

據擬議計畫,訂明處所的牌照申請人可在申請牌照的不同階段,選擇繼續採用消防處提供的風險評估和發出證明書的服務,或委聘註冊消防工程師提供服務,旨在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多一個選擇,尋求更大的靈活性,亦有助於加強消防工程師的角色和作用,促進業界發展,因此,持份者大都表示支持。長遠而言,該計畫也可讓消防處調配各項資源,提升服務水平。

議案讓消防提升服務水平

擬議計畫能否有效落實的關鍵,是在於能否設立一套全面的品質監控機制,既確保註冊消防工程師日後提供的服務與消防處現時的相關服務保持一致,亦確保個別註冊消防工程師之間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審批標準一致。

本人先後會見了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香港註冊通風系統承建商協會和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等業界代表,並向法案委員會反映他們的意見。我認為,由於涉及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和經驗作出較高的專業要求,是有必要的。

同時,應體現較大的包容性,讓具備不同資歷但有實際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都有可能經過嚴格考核,申請成為不同類別的註冊消防工程師。在各方協調商討後,擬議計畫達致多贏結果,亦能夠便民利民。

政府表示,擬議計畫施行大約兩年後,便會檢討成效,以及考慮應否擴展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職責範疇等議題。我作為本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成員和工程業界的議會代表,呼籲個別議員盡快停止拉布,讓《二○一五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趕及在本屆會期完結前通過,否則整條草案要推倒重來,浪費社會各界的心血。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