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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絕不容許火燒法院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前天警方在香港華仁書院發現兩個土製炸彈,而剛過去的星期日遊行,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先後遭到縱火。當天的遊行大致和平,未見警方需要出動到煙霧彈等低程度武力去驅散人群。但晚上一些暴徒向法院縱火的暴行,無疑是向司法機構宣戰,並以暴力威嚇法官,重創香港的法治,又令守法的市民渴望和平的願望破滅。

早在一三年,戴耀廷提出「佔中」的概念,筆者已經批評戴耀廷散播「違法達義」等思想,猶如打開潘朵拉盒子,將對香港用百多年來建立的法治帶來無可挽回的傷害,結果不幸而言中。這幾年大家都見到,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日益升級,「佔中」的堵路,「佔旺」就演變到擲磚頭,到最近半年連擲汽油彈都變成了家常便飯。星期日的遊行前幾個小時,警方更在激進示威者的據點搜出一批真槍實彈,懷疑他們會用真槍殺警及要嫁禍別人。

較輕微方式對待未成年個案

違法達義的另一個後遺症,是年輕人以為有崇高的政治理想就毋須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現在反修例示威者其中一個訴求,是要政府撤銷檢控、釋放、特赦所有被捕和被定罪人士,這種要求完全違反了法治精神,對法治造成沉重打擊。英國政府處理一一年騷亂時,堅持站在法治基礎上處理所有違法的個案,時任首相卡梅倫在聲明中強調:if you are old enough to commit these crimes you are old enough to face the punishment. (如果你年齡夠大去犯罪,你就年齡夠大去接受懲罰。)筆者認為,可以參考英國的經驗,當所有法律程序完成後,由「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用特別方式去對待一些輕微,或未成年人的個案,但嚴重罪行例如侮辱國旗區旗、縱火焚燒法院、火燒活人、弒殺警察、破壞路軌、暴力毆打市民等必須從嚴處理,向社會申明一個文明社會的法律底綫。

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的基石,沒有法治的香港就對國家、對誰都沒有吸引力。如果真的珍愛香港,就應該恪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用合法的方法去表達訴求,徹底與暴力切割。

反對派的議員至今始終沒有譴責由反修例遊行示威演變出來的嚴重暴力,一眾以反修例為名的示威群眾仍然要為這些暴力行為作掩護,只會令香港走向萬劫不復的地步。

火燒法院,等如毀滅法治;毀滅法治,等如毀滅香港,我們必須予以強烈譴責。香港社會必須全力維護法官作為法治的最強後盾!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