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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定會作出公正判決 (丁煌) – 評論文章

「佔中九人」案於2018年12月結審,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本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各被告大部分罪名成立,各人將於明天判刑。九人之中不乏法律界人士,相信他們應清楚地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便需要接受法律制裁的道理,被告之一黃浩銘已直言「入獄是必經之路」。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 「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構成任何抗辯理由。戴耀廷等人在非法「佔中」發生前,已不斷宣揚「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謬論,試圖以非法行動逼迫中央和特區政府接納反對派提出的所謂「真普選」。

法官亦在判詞清楚指出,若認為政府在一夜間作出讓步,想法天真。有人說「破壞容易,建設很難」,重新建立新秩序,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往往要經過很多年。

回想2015年6月18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出乎意料地不獲立法會通過,政改不能向前走一步,反對派必須承擔絕大部分責任,因為在長達20個月的諮詢過程中,他們一直堅持已見,以不合作的方式對待。資料顯示,當年全港有121萬名市民簽名支持通過政改方案,這是個強大民意指標,但反對派卻違背民意,處處阻礙政改方案通過。

另一廂,九人為首的反對派陣營發動了非法「佔中」,這是既違法又違背民意的舉措。且說,香港是個相當富裕的城市,許多港人在享受着社會安定帶來的安逸生活。而非法「佔中」不單對香港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更破壞香港的秩序,侵害很多港人的利益,更要市民集體付出代價。反對派政客們,請您們利用自己的專業和知識,有效監察政府依法施政,循序漸進地推動香港政治與社會穩步向前發展吧。事實上,多年來,香港的止步不前與內地的飛速發展,市民有目共睹。反對派,是時候看清楚港人真正的訴求與需要了。

「佔中九人」裁決後,支持、同情九人行為的文章如雪般飄至,然而市民普遍是希望九人為其行為負上刑責,讓我們將一切交託給香港的司法制度、香港的法庭吧。

在證據方面,眾所周知,非法「佔中」期間,參與者的一系列行動與言論都非常高調,全程幾乎都被媒體記錄下來。可見,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區域法院法官裁決時,在事實拿捏上有充分的基礎。

在普通法中, 「串謀」包含兩人或更多人協議達至某些非法目的。協議犯罪是串謀罪的一例,除此之外,協議達至某些「非法」目標亦足以構成串謀罪。是對不特定多數人,或某一地區全體居民,或所有進入妨害行為影響範圍的人的妨害。

當然,假如9名被告申請上訴,將須直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而非一般裁判法院。若以區域法院事實裁定作為一個上訴理據,將可能會遇到非常巨大的阻力,因為原審法官在審訊中審閱了第一手的證據,有機會親眼觀察每一位證人的作證情況。

最後,立法會議員梁美芬4月11日在報章撰文,直指: 「違法『佔中』者不應慫慂少不更事的學生,不應赤裸裸地斷送他們的前程,社會不能一錯再錯,必須汲取教訓,嚴防類似禍害重演!」本人深表贊同。

(刊於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