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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法治 談何改革?(梁美芬) – 評論文章

  過去四日發生了多宗令人觸目驚心的暴力事件,激進示威者「私了」不同政見的平民,情況變得愈來愈嚴重。前日在馬鞍山,一名男子因與示威者口角衝突,結果在眾目睽睽之下遭人淋易燃液體並點火,頓成火人,要送院治理,據報四成皮膚燒傷,情況危殆,殘忍程度令人震驚。

向司法機構擲汽油彈

  在上星期五晚,有黑衣人到處投擲汽油彈,無視生命安全,更向前荃灣裁判法院投擲汽油彈,這是反修例運動五個月來首次有人針對性攻擊司法機關。有示威者向傳媒「承認責任」,聲稱向院擲汽油彈是出於不滿法庭向示威者作「政治檢控」。示威者不但已涉嫌刑事毀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刑事罪行,他們用暴力恐嚇法庭更已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但最重要的還是他們根本不要法律,任何令他們暴力違法行為得到懲處的部門及人員,他們都要報復,都要傷害,連法院也難倖免。

  反對派中人近年因為抗爭手段愈趨激進暴力而屢被檢控,每逢檢控和裁決不合他們心意,他們就會高喊「政治打壓」、「法治已死」,身為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的戴耀廷更加發起違法「佔中」,到處散播「違法達義」的危險主張。現在有那麼多年輕人視法律如無物,大肆破壞和毆鬥,甚至攻擊司法機關,難道這就是反對派期待的「收成」? 當屆政府做得不好之處,大家應該批評﹗但絕對不能因為對政府的不滿而毀滅了整個香港,這絕對不是要求改變制度這麼單純的政治訴求,而是要摧毀所有香港人福祉的惡毒手段﹗

  政治哲學上有「社會契約」的概念,指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遵守共同的規則,並接受相應的義務,換取其他人也尊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這套規則就是法律。年輕人如果不根據法律和現行的制度去爭取他們的政治訴求,就同撕毀社會契約,徹底破壞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基石。

撕毀社會契約毀法治

  香港的法律制度馳名於世界,香港是法治社會。當然,一個制度不可能完美,但在法治社會中,大家都會以守法的態度去爭取自己的訴求,而不是連法治都要毀滅。在現代社會,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例子,要數二○○○年美國總統選舉,當時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和共和黨候選人喬治布殊鬥得難分難解,雙方更因為當時作為勝負關鍵的佛羅里達州的點票問題對簿公堂,一直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喬治布殊贏了官司也勝出了大選。

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票制度,遠在二百年前訂立,是好是壞一直都有爭議,戈爾取得較多的普選票,意味有較多的民眾支持,但因為選舉人票少於喬治布殊,失落總統寶座。戈爾在敗選演說申明:「我強烈不同意法庭的判決,但我會接受它。為了我們人民的團結與民主的力量,我作出讓步。」在艱難時候,依然堅持服從法律,仍然選擇尊重法治,這份氣度和情操,香港從政的人,包括年輕人應該好好參詳學習。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