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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還香港安寧和秩序 (陳亨利) – 評論文章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是在制度上劃定底線、立下規矩,確保從政者特別是立法會議員,履行對國家和特別行政區效忠的憲制責任。此決定與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也是一脈相承。繼香港國安法後,中央再次展現「建設好香港」的決心,完善治港政策,亦是着眼長遠、順應民意的及時之舉。

今次人大常委會出手,對未來選舉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決定中詳細列舉何謂「不擁護基本法」,為未來選舉主任處理參選報名時,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參考依據。筆者還收到很多意見,希望相關標準規範,不止限於立法會議員,還適用於包括區議會、選舉委員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

事實上,愛國愛港是每一名特區從政者必須堅守的根本要求。對公職人員樹立一套愛國愛港標準,可以盡快讓議會恢復秩序,重現安寧,將精力心神放在抗疫和經濟復甦的工作上,令香港可以盡快投入粵港澳大灣區以及國家「十四五」規劃的發展大局中。

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國家制度,是國際通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會對包括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違背誓言、背叛國家的行徑視而不見。香港立法會議員,當然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所謂的攬炒派「鬧辭」都是白忙一場,撥亂反正才是香港應該走的路,大家都要重新思考未來的定位,使香港擺脫困境再出發。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