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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政策配套漏洞 消除工廈消防隱患(盧偉國) – 評論文章

淘大工業村迷你倉的四級大火在焚燒一百零八小時後終於救熄了,兩名消防員英勇犧牲,令人傷痛,消防員奮不顧身救火的專業精神,亦使全城感動。

痛定思痛,此事暴露了舊式工廠大廈和迷你倉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我認為,政府必須全面巡查全港的迷你倉,對違規經營者勒令改善或作出檢控。長遠而言,更應檢討相關的政策配套漏洞,採取補救措施,防止同類災難重演。特區政府現已成立了由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就事故成因、舊式工廈的營運和防火,以及署方救火部署和裝備等問題,進行專業調查。

目前《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均要求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綜合和住宅樓宇及商廈須將消防設施提升至現代標準,但舊式工廈並無納入規管。這些舊式工廈往往有數十年樓齡,而且靠近民居,消防隱患不容忽視。六年前,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發生四級大火,也奪去了一名消防員的生命。事後當局表示會研究如何提升舊式工廈的消防安全,可惜未見落實,已再度發生工廈奪命火災。

我認為,當局應盡快巡查全港舊式工廈,檢視相關大廈的消防裝置、潛在的火警風險等問題,視乎情況向相關大廈的擁有人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例如要求安裝自動感應灑水系統等。

近年,政府鼓勵活化舊式工廈,改作各種類型商業用途,例如迷你倉被列為「非污染工業用途」,毋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規劃申請。由於本港居住環境擠逼,市民對儲存雜物的需求頗大,迷你倉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在全港各區遍地開花,不少舊式工廈成為迷你倉的集中地,但規管卻未能跟得上,造成消防隱患等安全問題。

針對不同物業定指引

本港現時並沒有規管迷你倉的特定法例,究竟這些舊式工廈迷你倉的改建,有否改變所在大廈的圖則和結構?其內部空間布局、間隔物料、消防基本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條例要求?有沒有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審批?許多疑問有待解答。這次火災事故亦令市民關注其他迷你倉是否存在類似的危機。以事發樓層為例,在面積約二百四十平方米的地方,分割為二百多個密封式小型儲物倉房,內部間隔複雜,通道狹窄,有如迷宮。

同時,相關公司對於所存放的物品既不會作出檢查和規限,亦容許租客自出自入存取物品,對於租客有沒有儲存易燃或易爆等危險物品,完全沒有掌握確實資料。

今次事發的迷你倉,部分便擺放了易燃物品。亡羊補牢,當局應盡快與相關業界商討,制定新的安全指引和守則,就儲存物品的分類處理、走火通道設計、消防基本設施等,作出更具體的規管。

長遠而言,當局應參考外國經驗,修訂相關規管法例,堵塞漏洞。例如,英國在二○○五年通過了《規管改革(消防安全)令》,並推出一系列針對不同種類物業的消防安全指引。我認為,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各類樓宇單位在用途改變時,所屬的公司、大廈管理部門等須委託註冊消防工程師進行火警風險評估,並相應改善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與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息息相關,政府應吸取今次大火的慘痛教訓,盡一切努力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