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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闡明原則 普選應回歸法律 (張華峰) – 評論文章

觀乎李飛講話點出的「五點安排」,與今年3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時提出的「兩個前提」,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年7月出席立法會午宴時所發表的「不走彎路論」,均非「全新創作」,更是一脈相承,清晰闡述了中央在香港普選問題上的「三大原則」。只有回歸於法律規定,借特區政府進行政改諮詢的機會,各自提出合情合法合理的方案,並進行理性討論,放下執念,正視現實,才有機會玉成其事,推進香港民主向前發展。

還有一個月,政治波瀾洶湧起伏的2013年便將成為過去式,但政改討論於此才正式進入「戲肉」。特區政府尚未推出政改諮詢文件,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訪港的講話卻頗堪咀嚼,至今仍引發議論。

李飛「五點安排」釐清原則

觀乎李飛講話點出的「五點安排」,與今年3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時提出的「兩個前提」,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年七月出席立法會午宴時所發表的「不走彎路論」,均非「全新創作」,更是一脈相承,清晰闡述了中央在香港普選問題上的「三大原則」:一是闡明中央落實普選的決心;二是普選必須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進行,即特首候選人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機構提名);三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

政改爭拗曠日持久,造成香港嚴重內耗,筆者身為商界中人,感受殊深,今番社會各界若能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達成共識,可謂功德無量。如何普選,不同派系、不同利益、不同政黨有不同意見,持迥異立場,不在話下,坊間亦已湧現不少方案,但說到底,普選不是「一家之言」,要實行普選當然要依法行事,不能脫離實際,天馬行空,更不能有「我彻晒、你錯晒」的寸步不讓霸權心態,諸如借「佔中」以脅逼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跪低」的做法便要不得。

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

誠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所言,任何人在提出意見時必須有法律上、政治上和實際操作上的三項考慮,包括有關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決定的規定;是否有機會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或以上議員的支持,及特首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方案在實際的選舉運作上亦需切實可行。只有回歸於法律規定,借特區政府進行政改諮詢的機會,各自提出合情合法合理的方案,並進行理性討論,放下執念,正視現實,才有機會玉成其事,推進香港民主向前發展。

李飛重申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的原則,筆者完全認同。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而非獨立的政治實體,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任命權是實質的,行政長官是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紐帶,只有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行政長官,才能保障「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有效落實,從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若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成為行政長官,不能切實履行執行基本法的職責,其影響可以是災難性的,有可能破壞「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的良好關係,衝擊香港的營商環境,進而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這是香港工商界所不願意看到的。

說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也好,是可能的藝術也好,總不能是一場「零和遊戲」,也不是一場「生死博弈」,而應是熱烈論辯、理性溝通、縮窄分歧的過程,以達致求同存異的結果,否則爭議持續,內耗依舊,輸的卻是全體香港市民。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