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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衝擊 不容姑息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政改方案表決在即,觀乎現時形勢,通過政改的機會似乎並不樂觀。可是,激進派又豈容方案有一絲機會過關?民陣、學民思潮及多個曾參與「佔領」行動的團體,已部署在周日的遊行後,一連數天在立法會外集會,名則對抗「假普選」,實則向溫和泛民施壓,甚至隨時以暴力衝擊立法會。

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構,議員的安全及投票自由應受到保障,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暴力手段威脅。我期望,警方與立法會秘書處能保持緊密溝通,嚴防立法會被衝擊或包圍;一旦發生衝擊等違法行為,警方必須果斷執法。

今次針對溫和泛民

這次激進派的行動,有別於去年九月發起的佔領行動。當時他們矛頭指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這次卻是衝着溫和泛民而來。民陣發言人早前指,「如果溫和派轉軚,讓政改方案通過,群眾就會失去控制」,其言論已為衝擊立法會埋下伏綫;此外,近月立法會門外的帳篷及木屋數目,不尋常地增加至近百個,更被傳媒揭發內有大量攻擊性武器及易燃物品,如菜刀、木棍、玻璃樽、壓縮氣體樽等。種種迹象顯示,激進派意圖發動佔領立法會,甚至暴力衝擊。

在日前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向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提出質詢,問及警方將會採取甚麼措施,嚴防包圍立法會行動成為佔領行動的翻版?黎棟國局長已表明,如有違法行為,將會果斷執法。因此,示威者這次不要期望,又可以霸佔馬路足足七十九天!

要脅議員即屬違法

再者,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逼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監禁十二個月。因此,如果有人明目張膽要脅議員,必須在政改表決時投下反對票,警方不應姑息,應將有關人等繩之以法。

坦白說,現時溫和泛民的處境,的確是十分尷尬。如果他們在大多數民意支持政改下,仍然否決政改,必會令選民十分失望;可是,如果他們衝破捆綁,將要承受激進派千夫所指。還望溫和派想深一層,立法會門外的選票,真的是你們的嗎?你們要繼續助大激進派,還是找尋自己的出路?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