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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事件的若干思考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前美國中情局(CIA)僱員斯諾登藏身香港三十五日後,隨着當事人成功脫身離開香港而暫告一段落。整件事撲朔迷離、峰迴路轉,或許由於涉及高層次的諜報戰與外交角力,恐怕一時間難以知道箇中的利害關係。

無論如何,從斯諾登向《英國衛報》揭發美國政府監控民眾通訊紀錄、入侵包括香港在內的世界各國與地區的那一刻起,港人已驚覺香港的網絡保安和私隱,猶如「皇帝的新衣」般無遮無掩、予取予奪。

最近,政府推出「家是香港」運動,無奈的是,香港這個家卻一直被人登堂入室,盜取資料。幸好有一位斯諾登的美國青年人見義勇為,揭開盜賊的真面目,贏得眾人的掌聲。然而,那位盜賊聲大夾惡、軟硬兼施,竟然無理要求屋主速速交人,否則有若干後果等。

敲響港人警鐘

斯諾登事件令人匪夷所思,我想起了文學經典《世說新語》一個故事,話說曹操年少時,和袁紹都喜歡仿效俠客的作為。有一次去看別人家娶媳婦,小哥倆就悄悄地潛入這新婚家的園子,到了半夜十分,曹操二人高喊「小偷來了!」等到這娶媳婦的人家都跑出來觀看了,曹操便抽劍劫持新婦,和袁紹往回走,但是大半夜了黑燈瞎火的卻找不着路,一不小心,掉進荊棘叢中,特別是袁紹,卡在裏面出不來了,曹操倒是出來了,於是曹操便大叫:「小偷在這!」這把袁紹嚇壞了,他慌忙割斷了荊棘,也跳了出來,二人才最終沒被抓住。

看了這個故事後,相信大家已經明白了甚麼是「賊喊捉賊」,即是比喻壞人為了自己逃脫,故意製造混亂,轉移目標,把別人說成是壞人。塞翁失馬,斯諾登事件為香港這個大家庭敲響了警鐘,必須保障網絡安全,防範黑客入侵,勿令賊人有可乘之機!

司法角度毋須遣返

回顧這次斯諾登竊密事件,雖然香港和美國於一九九七年前簽訂的三項協議,即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移交逃犯協議、移交在囚人士協議。但斯諾登披露的是美國情報局機密資料,是只有其情報人員及相關情報單位才能獲得的國家機密,這些泄露的機密在別國中不會被視為己國罪行。同時,罪行的本質必須整體看,早前美國方面已確認斯諾登的三十六項罪名,目的在於透過控訴這些在香港和美國的共同罪行,以求符合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來引渡斯諾登回美,雖然個別罪行的確符合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在司法角度中,我們必須從整體考慮相關人士所牽涉的所有行為,不能因個別控罪,掩蓋他整個行為的本質上屬政治性質的罪行,因此不屬遣返範圍。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若果該罪行或事項不涉及國防、外交事宜,中央人民政府是有酌情權選擇需要或不需要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即香港司法機關有自行裁定的權力。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