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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終於頑石點頭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十年前,我已開始倡議「活化」紅磡碼頭,並指出政府也必需「活化」腦袋,方能成事。同樣的道理也需應用於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只有羅局長腦袋先「活化」,方能推行德政。「遲做總比不做好,晚來總比不來強。」等到脖子都長,「忽然」等到政府在一個星期前回應筆者及廣大市民的民生訴求,宣布擴大「二元乘車優惠」受惠年齡,由現時的六十五歲放寬至六十歲或以上長者,令逾五十七萬的六十至六十四歲長者可受惠。此項德政,當然要先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的關。不過,香港人雖然善忘,卻不是失憶的,相信大部分市民仍然記得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不食人間煙火」地將長者綜緩合資格年齡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的一幕。

勞福局「腦袋」終活化

  俗稱「二元乘車優惠」的「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畫」於一二年開始實施,迄今實施已超過七年,筆者於此期間不斷建議政府放寬合資格的年齡限制,讓六十至六十四歲長者可享「兩蚊全港搭」,以鼓勵更多長者參與家庭、社區活動及他們重投就業市場。尤記得,筆者曾於去年二月質詢羅局長在退休人士援助方面「只聞樓梯響,不見有錢來」,並要求政府讓六十至六十四歲長者可享「二元乘車優惠」。不過,當時羅局長卻指,若然降低合資格年齡,「承擔額會大幅增加」,令該建議石沉大海。其實不單止針對此計畫,筆者一直以來向政府爭取讓六十至六十四歲的人士享受各項長者優惠、爭取政府須向六十至六十四歲的人士提供「實際支援」,而不是做做表面工夫,因為六十歲人士退了休後往往要面對長達五年的長者福利真空期,不單止加重退休人士的生活負擔,更連他們出外做義工服務都支付不了昂貴的交通費。當時,羅局長思維「死板」,我直指局長的腦袋需要「活化」。

  如今,筆者固然樂見勞福局的「腦袋」終於活化了一點,終於接受了我們長期的建議。

全面長者政策刻不容緩

  羅局長多次指出,世界上很多已發展國家領取福利或退休保障的年齡均設在六十五歲,部分福利國家如丹麥的已達六十七歲,明言香港長者的定義遲早要改。我同意現代人愈來愈長壽,延長長者定義到六十五歲不算甚麼,因為那是虛的,更重要的是如何安置剛退休及已退休而又想繼續工作或做義工,或退休後需要繼續工作的長者能做到他們的選擇。

  交通費用必然是其中的重要支出,故全面的交通優惠對於退休人士絕對是必須的。所謂「有出有入」,政府資助了退休人士的交通費用,讓他們可輕鬆出外活動、投入社區,他們的身心健康也會得以改善,或可減少公共醫療負擔。羅局長數年前已言之鑿鑿,明言香港十年後會出現「高齡海嘯」,「十年,人生有幾多個十年?」根據政府統計處一七年資料,到二○三六年,每三個人就有一個是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制定全面的長者政策絕對是急不容緩。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