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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人出口 違法追究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年近特首選舉,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又口出狂言,多番呼籲在來屆特首選舉中,過三百席的非建制派選委把手中的一票,投給肯公開承諾於當選後撤銷政府對四名現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的司法覆核的特首候選人。言論一出,引起嘩然,不僅遭建制派一眾律師批評,連反對派懂法律的都不敢與其「沾窩」。身為一名法律學者和教師,本應以宣揚法治精神為己任,但戴耀廷公然慫恿選委們知法犯法,令人憂慮、震驚及憤怒。

慫恿犯法憂慮又震驚

曾研讀法律、高度關注選舉的戴耀廷,不可能不知道他所倡議選委去做的實乃觸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簡稱《選舉條例》)、妨礙司法公正及涉嫌藐視法庭三項刑事罪。戴耀廷的倡議實質上是公然要求參選人,承諾以特首的公權力撤銷四位議員的司法覆核,假設該位候選人作出有關承諾,運用公權力令四位人士免受本應負上的法律責任,並因此得到某些選委的提名和選票,則會造成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在《選舉條例》中亦清楚解釋了對「利益」的詮釋,包括「行使或不行使權利或權力」;及對某些人士「予以維護使免受已招致或預期招致的法律責任」,「予以維護使免遭已採取或可能採取的紀律、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起訴」,戴耀廷這樣做不僅會令特首選舉蒙上污點,若真的有選委響應戴的呼籲,從而投票或提名該候選人,有關交易已觸犯《選舉條例》。

雖然上訴法庭在梁游案也清楚指出,香港並不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但一眾泛民主派人士既然將西方三權分立掛在口邊,時刻將政府過去的一些言論、做法動輒大肆渲染為「行政干預司法、立法」,「破壞三權分立」云云,卻縱容戴耀庭這次的倡議,向特首選舉參選人提出交易,要求未來特首以特區首長身分,干預法院正在審理的司法覆核案,這才是真正的「行政干預司法」。但戴的倡議最令人遺憾的是他熱衷叫別人「撼頭埋牆」,仍樂呵呵聲稱無問題。若反對派的選委及特首候選人聽他而行,結果就會令人慘不忍睹,當選特首及一眾反對派選委均即時齊齊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特首選舉亦將成為世界醜聞。

接二連三損害法治

戴耀廷貴為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為人師表,理應對法律的拿揑更嚴謹。但他先後發起「違法佔中」,叫年輕人以身試法,又提出所謂「雷動計畫」,操控立法會選舉,不僅導致不少本來有望當選的反對派人士失去議席,更把一些激進得可憐的人士「送」進立法會,游蕙禎、梁頌恆便是其中的代表作;現在又公然無視法律,提出和特首參選人作利益交易。接二連三地損害法治,更企圖將公共政策與《選舉舞弊條例》與利益交易混為一談,任何懂得法律的人士不分政見,均應挺身而出,直斥其非,以示維護香港法治的決心。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