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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取消外傭稅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最近,政圈盛傳「外傭稅」將隨着新一份《施政報告》,正式壽終正寢。「外傭稅」正式名稱為「僱員再培訓徵款」,原意是開徵作培訓本地勞工之用;然而,自○三年起開徵起,歷經五年便被凍結,延宕至今,這個似有還無的稅種正處於十字路口。筆者五年前剛踏上從政路,亦在街頭做了不少有關外傭稅的調查,中產家庭幾乎一致要求取消「外傭稅」。萬事俱備,只待特區政府一筆勾銷。

可以說,「外傭稅」從誕生的那天起,就令人有種非驢非馬,甚至是霸王硬上弓的感覺。想當年,政府規定○三年十月起,外傭僱主須向政府繳交每月四百元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同時,政府卻調低外傭的最低工資四百元至三千二百七十元。一加一減之下,此項徵款「成功」轉嫁給外傭,難怪有「外傭稅」的稱謂。問題是,外傭最低工資經數次上調後,現時已高達三千九百二十元,僱主的負擔不可謂不重。直至○八年全球發生金融海嘯,政府始宣布暫時豁免「外傭稅」,為期五年。有關豁免期將於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顯而易見,「外傭稅」有着諸多不合理的地方,緣何「外傭稅」可以由僱主轉嫁到外傭身上,政府要向一個非本地居民的外傭群體變相徵稅呢?對一般中產家庭而言,每月四百元可能就等如孩子的書簿開支。即使「外傭稅」實施初期僱主可藉減少支付外傭最低工資而暫時鬆一口氣,緣何每名輸入外傭的僱主需向政府預繳九千六百元(兩年合約)的外傭稅?再者,緣何「外傭稅」的大部分款項用於培訓本地勞工,而非培訓外傭,豈是公道的做法呢?如果「外傭稅」對政府財政收入那麼重要,緣何在經濟形勢急轉直下時,又會擱置長達五年而不用徵稅?如果培訓本地勞工是政府的職責所在,緣何不是由政府的年度財政開支負擔呢?

多為中產家庭着想

一言以蔽之,「外傭稅」最不合理的地方是變相令外傭僱主將其支出轉嫁予外傭身上,然而,長遠並沒有減輕外傭僱主的負擔。此舉既可避免得失外傭僱主,又能藉徵款獲取政府所需的收入,政府左右逢源,其擅於鑽營的手法卻值得商榷。現實情況是「外傭稅」於情於理不合,對僱主和外傭造成的是「雙輸」局面。故此,一旦遇上民意反彈,特別是有「中間最慘一族」之稱的中產反對,政府的除了豁免徵款,最佳出路便是取消之。

猶記得,政府於○七年給立法會議員提問的回覆,該稅的目的是確保本地人得到培訓的機會,以提升其競爭力,應付知識型經濟的挑戰。必須留意的是,外傭工種的特質是在僱主屋企留宿,很少本地人願意擔當類似工作,僱員再培訓局難以吸引並訓練本地人。所以該項支出應由公帑支付,而不應是外傭僱主獨力承擔。長久以來,僱員再培訓局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三十歲或以上、具中三或以下教育程度的失業人士。但自○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該局課程的報讀資格放寬至涵蓋十五歲或以上、具副學士或以下程度的人士。有見及此,政府除了要檢討「外傭稅」外,還應審視僱員再培訓局的服務範圍和財政來源。

新政府上場後,筆者認為,必須在「外傭稅」問題上有一個正本清源的動作,為中產家庭想多一點!

梁美芬

刊於星島日報 (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