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火災發生至今已逾一個月。隨着時間推移,居民最關注的焦點已逐漸從短期支援轉向中長期安置。近日有部分居民透過聯署表達原址重建的訴求,特區政府須綜合研究和評估,以「時間可行、實際可行、居民安心」為原則,審慎考量各個方案的可行性。
「原址重建」是討論度較高的一項建議,但原址重建須全面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耗時必然十分漫長。此外,宏福苑屬居屋物業,原址重建必須先處理業權問題,包括交回業權、制訂補償方案及法律程序等,也需要一定時間。即使過程順利,亦動輒需時6至10年。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宏福苑退休人士及65歲以上長者居民分別佔總人口34%及37%,高於全港平均。因此,對以長者為主的居民而言,原址重建並非短期內可行且具效益的方案。
社會應同步探討其他更具時效與操作性的選項,讓居民「有得揀」,例如收購業權、居屋/公屋安置,或覓地重置等。筆者所屬的經民聯,一直倡議以大埔區內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幅約1.8公頃土地作為安置選項。該地段屬已啟動的公營房屋工程熟地,期望可於2030年或之前完成。該地點交通及社區配套齊全,既有利居民延續原有生活圈,亦與災場保持適當距離,也有利居民心理復元,值得特區政府與社會認真研究。
任何方案若沒有充足財政支持,均難以落實。截至去年12月26日,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扣除推出各項善後措施後,尚餘約29億元。若涉及重建多幢大廈,並為近1,900戶居民提供中長期安置,或全面購買業權讓居民於私人/居屋市場重新安置,相關開支動輒數十億甚至過百億元,僅靠現有基金顯然難以應付。
特區政府有必要「包底」,確保中長期安置工作不會因資源不足或程序拖延而停滯,使受影響居民長期承受不確定風險。這不僅是善後安排的需要,更是落實「安居樂業」、協助居民重建家園的根本宗旨,是負責任政府應有的角色與擔當。
社會上亦有聲音指出,未被火勢波及的宏志閣居民可全部搬回原址。但實際問題是:有多少居民願意遷回?因此,特區政府將來提供的中長期方案,必須同時兼顧宏志閣居民,給予他們選擇的權利。另一方面,鑑於宏福苑屬整體公契,在法律層面上不可將宏志閣單獨分割,若處理不當,日後在管理費、維修費及公共設施分攤等方面,均可能衍生更多爭議。
總括而言,在善後的中長期方案上,特區政府須從可行性、時間性及實際操作層面作全面評估,為災民提供具彈性、可選擇且能落實的重置方案,讓居民看得見出路、等得到結果,早日重建家園。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