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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議事效率 聚焦經濟民生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立法會日前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的多項建議。有關建議參考了多個外國議會做法,在維持議會有效運作與不影響議員發言權利之間取得重要平衡。我期望,立法會能盡快恢復有效運作,提升議事效率,改善行政立法關係。而當務之急是根據全國人大「311 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消除危害國家安全的隱患和風險,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自2011 年,個別議員濫用議事程序發動拉布以後,近年立法會陷入濫用程序的泥沼。但凡與內地相關的議題,包括國歌法、高鐵「一地兩檢」等,都躲不過「被拉布」的命運,個別議員「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甚至「為反而反」,令香港陷入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局面。2016 年至2020 年立法會期間,攬炒派議員不斷「拉布」拖延會議,涉及501 次濫用點算法定人數機制,導致流會14 次,造成至少14 項法案無法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因應疫情,政府去年宣布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但攬炒派變本加厲,復會第一天,攬炒派就連續12 次以點人數方式「拉布」,又以「扯貓尾」的方式相互提名選舉主席,阻撓會議進行,甚至衝擊主席台。面對如斯局面,試問香港又怎能向前發展?

經過修例風波及持續超過一年的疫情,香港已經元氣大傷,社會各界均期望立法會盡快恢復有效運作,我認為,縮短發言時間以及預防濫用點人數等新機制,都是合理安排。修訂後立法會效率有望進一步提升,令關乎經濟民生的法案和撥款盡快通過。

立法會應配合修法工作

全國人大早前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並將於本月底舉行會議,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涉及特首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及表決程序。我認為,中央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立法會以往出現的亂局,保障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功能及正常履行立法責任,能夠有效破解香港長期面對的困局,為確保「愛國者治港」、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提供堅實的憲制性法律保障。

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完成相關修訂工作後,作為負責任的立法會,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便是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法例的工作,包括審議需要修改的主體及附屬法例,從本地立法層面落實人大的《決定》。未來12 個月,香港將舉辦三場重要選舉,本地修例工作時間相當緊湊。立法會議員必須開快車、做實事,顯示出愛國者的議事能力和承擔,造福港人。

誠然,自從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本港的暴力事件就明顯減少,印證此次立法發揮了立竿見影的震撼作用。然而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仍然存在,對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構成一定威脅。《決定》提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通過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我認為,根據《決定》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選舉制度,可以阻止反中亂港勢力進入政權架構,確保由愛國者治港,既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又保障香港長遠繁榮穩定。

特區政府應積極配合中央做好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既重視聆聽社會各界意見進行公眾解說,亦抓緊做好本港法例修訂工作,妥善處理未來一年各項選舉安排,具體落實「愛國者治港」。

隨着 「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香港達到政治穩定和有效管治,全港市民同心同德,熱誠投入建設香港,聚焦經濟、改善民生,把握機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用智慧和能力開創新時代,讓東方之珠重新煥發光彩。

(刊於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