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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衞《基本法》匹夫有責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七月十七日,特區政府依法展開取締「香港民族黨」的程序。八月十四日,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應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進行午餐會演講。有人說,近年來FCC似乎已變成了一個政治組織,為反華活動提供政治平台。無論是或非,陳浩天演講時,有手持「香港獨立」幡旗的支持者到場聲援。

陳浩天屢次宣揚港獨

律政司《檢控守則》(下簡稱︰守則)指引檢控人員執行檢控工作,以維護香港法治。其中,守則第5.8條明文指出,檢控人員代表社會,肩負重大職責,在提出檢控的首要考慮是「公眾利益」。所犯罪行愈嚴重,愈有必要以公眾利益出發,提出檢控。眾所周知,「港獨」主張明顯危害國家安全,威脅國家領土完整。正如,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所說的,分裂國家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港獨」必然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影響每一位香港市民的生活。再者,守則第5.5條關於檢控驗證標準,要求檢控人員應在證據確鑿,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時提出檢控。民族黨於佔中發生兩年後的一六年誕生。雖尚未經過合法註冊,卻以「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國家』」為宗旨,在多所學校與不同場合進行各種宣傳「港獨」的活動。本人認為,與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相結合,現有資料證據已具「合理成功入罪機會」。當然,就「是否作出檢控」這一問題,特區政府還有其他考慮。

陳浩天FCC演講事件再一次觸動中央政府神經。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表書面聲明稱「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為『港獨』分子散布謬論提供講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直指,民族黨「明目張膽地宣揚港獨主張」……陳浩天「曾經狂妄的叫嚷過,要拿起武器保衞香港」……進行「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的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副國級」國家領導人梁振英指出,陳浩天「諷刺地」在該特區政府物業內闡述「港獨」理念;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則表示遺憾;基本法委員會成員梁美芬召開記者會,組織香港法律界捍衞《基本法》……

危害國家安全後患無窮

另一邊廂,泛民主派為陳浩天的逆天行徑打開了「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不錯,言論自由具崇高的價值地位。但是,當言論涉及「他人自由」或「社會安全秩序」時,言論自由是受限的。正如孟德斯鳩所主張的,自由是做法律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

此外,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9條第2款規定,在行使權利與自由時須保證對旁人的權利與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亦指出,行使自由伴隨一定的義務與責任,保護國家安定、領土完整或公共安全,是也!

身在和平盛世的你與我,應明白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致社會動盪,後患無窮!《基本法》保障香港繁榮穩定。捍衞《基本法》匹夫有責!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