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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地建屋應加速 整體發展須兼顧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政府最近公佈《長遠房屋策略》,將2019-2020年度起的10年期房屋供應目標定於45萬個單位,同時將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修訂為7:3。然而,沒有麵粉,何來麵包?如果建屋用地未能妥善規劃以確保長期穩定供應,任何長遠房屋策略都可能淪為「畫餅充飢」。社會各界必須就拓地建屋尋求最大的共識,據此作妥善規劃,力求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報告認為,「值得政府優先研究及考慮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粉錦公路以東32 公頃用地的局部方案」。然而,這項建議引起很大的爭議,不少社會人士指出粉嶺高爾夫球場並不適宜作房屋發展用途,箇中考慮因素包括球場本身在文物建築、本土文化、自然生態、體育及旅遊發展等方面,均具有獨特的價值,同時,自1959年起,粉嶺高爾夫球場每年均舉辦國際高爾夫球賽,貿然收回球場勢必影響香港高爾夫球運動的發展和香港的國際形象。因此,我認為特區政府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審慎考慮小組提出的各個土地選項建議,不宜照單全收。

設補償機制推公私營合作

我認為,在深入探討不同土地選項的利弊之前,大家應確立兩點基本的認知和原則:首先,特區政府必須以更大的勇氣和承擔,盡快制訂整體的土地開拓策略,採取多元化規劃方案,以更實際及便捷的方式增加土地供應,從而建立長遠土地儲備,靈活調節土地供應;以及訂立長遠基建規劃,以加快將適用於住宅用途的土地規劃作興建公私營及資助房屋。此外,在增加房屋供應的同時,既要在發展和保育中取得平衡,也要兼顧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性,包括發展產業、文化藝術、康體設施、交通網絡和社區設施等,以配合香港長遠的可持續發展。

本人和經民聯一直十分關注如何增加土地供應以滿足本港的經濟及民生發展所需,並多番向特區政府獻策,強調必須採取多元化規劃方案,包括積極推動在維多利亞港以外的合適選址填海、加快開發岩洞和地下空間、在特定條件下增加地積比率、更改土地用途、加快收地與重建,以及推進各項新發展區和新市鎮擴展計劃等。

就短、中期政策措施而言,當局既要加強市區重建局作為市區重建的「促進者」角色,盡快將收回的土地用作發展資助房屋,也應加快制訂高齡公共屋邨重建計劃,同時放寬市區用地的地積比率,有助地盡其用。當局也應研究進一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並設立具彈性和透明度的補償機制,推動公私營合作,以加快收回新界的棕地及閒置農地,從而開拓新發展區作建屋用途。

此外,在保護郊野公園的大前提下,應發展生態價值較低的「綠化地帶」作建屋之用,預計改劃3%(約10平方公里)的「綠化地帶」,已可提供27萬個單位。

建荃灣至屯門鐵路發展新界西

至於長遠發展策略,當局應該以供應帶動的思維,重新考慮興建荃灣至屯門的鐵路,為進一步發展新界西部帶來新動力,藉此開發鐵路沿線的土地,以提供大量新的居住及工商用地。

同時,對於施政報告提出填海造地建屋的建議,不應再議而不決,而應全面提出長遠的填海規劃和具體的填海方案,以及向立法會提交大嶼山以東等區域的填海方案,並申請撥款作前期研究,以盡快啟動相關填海計劃。

儘管本港急需拓展土地增建住屋,但我們認為切忌病急亂投醫,例如,有立法會議員提到要將預留作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的用地,改作發展公營房屋,但香港迪士尼樂園是重要的旅遊景點,確有需要預留土地作擴建和發展。更有議員建議將香港部分軍事用地釋放作房屋發展用途,既不切實際,亦不可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四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的防務。該項建議顯然忽視了香港回歸的歷史和具體安排,及法理上國家駐軍的主權和《駐軍法》的相關規定。

總而言之,拓地建屋應加速,整體發展也須兼顧。當局同樣有需要設立高層次跨部門協調機制,理順和加強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在土地供應方面的職責和程序,以便加快增闢土地的流程。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