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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中央公積金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今年是本屆政府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政府在扶貧安老助弱趕緊派糖,建議將「長者醫療券」的受惠年齡由七十歲降至六十五歲,繼續推行獎券基金的第二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畫」,加推「福建計畫」,向選擇移居福建省的合資格長者每月發放「高齡津貼」;又斥資二百億元大量增加共五十四項體育設施,其中有近八項屬九龍西區內的新項目,當中都是市民長期爭取的設施。

更令人感到鼓舞的是,將長者生活津貼改為兩級制,新增一級的資產劃綫會降低,資產限額少於十四萬元的長者,每月可獲三千多元的高額津貼,令更多長者受惠。對於這些以民為本的利民措施,筆者深表歡迎。

免管理費高回報低問題

建議中當然以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的「對沖」安排最備受爭議。強積金對沖機制是港英政府於一九九五年與勞、資三方充分協商下成立,在社會各界都取得共識。政府提出逐步取消「對沖」,令不少工商界埋怨政府違反了當年設立強積金時對工商界的承諾。一旦取消強積金對沖,必會為工商界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尤其是仍在掙扎求存的中小企。

筆者絕對明白勞工階層面對的處境,亦同意現在「打工仔」的強積金都無法令人過上安逸的退休生活。強積金制度自二千年推行至今,屢屢被批評管理費高昂、回報率低,更有部分管理費被中介公司吞噬,未能成為保障市民退休後安享晚年的屏障。大部分打工仔每月收到強積金的帳單都感「氣憤」。市民退休的錢去了哪裏?就是去了昂貴不堪的中介人袋中。在改革強積金制度,政府可以參考新加坡的制度,引入「中央公積金」,通過單一機構,由政府、金管局指定受託人管理和營運。在中央公積金的概念下,僱員減少甚至毋須強制性供款,主要由僱主、政府合力供款,但僱員若有興趣、或資金許可,亦歡迎主動供款。

採用「中央公積金」的方案不僅能解決現有強積金制度下的管理費過高、回報率過低的問題,更能大幅減少中介機構的收費,讓公積金真的回到打工仔手上。

因此,現在日日夜夜爭議的取消強積金對沖並不能徹底解決打工仔退休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研究設立中央公積金,取代現有強積金制度才是退休保障的妙策。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