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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違規龕場訂立「死綫」(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立法會食環事務委員會,上周討論有關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進度,筆者及出席的居民團體代表,都一致對當局未能有效取締這類龕場表達不滿。事實上,近年地鋪和樓上非法龕場湧現所造成的滋擾,一直令不少舊區居民深感無助和無奈,當中紅磡更是重災區。記得我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所提出的第一條質詢,便是關於這個問題;我過去在九龍城區議會,亦曾多番促請當局加緊處理,可惜情況未見明顯改善。居民不僅要終日忍受焚燒冥鏹的煙灰和打齋的噪音,還要承受與「陰宅」一牆之隔的心理陰影,以及自住物業的樓價因而下跌,所造成的損失!

現時當局針對以「道堂、佛社或長生店為名,經營違規龕場為實」的現象,一般只能循牴觸地契規定,以及違反《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消防條例》(第九十五章)或《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三一一章)等的程序來處理。可是基於巡查人手不足和司法程序需時,只有部分龕場得到整頓;像一○年九月底紅磡蕪湖街裕新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功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頒令禁止個別無牌龕場營業的案例,更是絕無僅有。在大多數情況下,居民只能對「陰宅」「陽宅」共處一廈的情況啞忍。

避免成為雷曼事件翻版

更令筆者關注的是,據悉由於當局遲遲未能落實立法監管,導致一些不法商人蠢蠢欲動,試圖在相關法例出台前趕搭尾班車:有的加緊擴充現有龕場的規模,有的則趕快推售龕位「樓花」先賺一筆,當中部分可能根本連場地也未有。年邁長者和孝子賢孫們,隨時在不知情下花巨額金錢買了違法龕位,甚至演變成另一場雷曼事件的翻版。

有鑒於此,當局在監管私營龕場上,必須有一個清晰的角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正如本港市民面對「陽宅」供應不足,當局因而加建公營房屋的情況一樣,社會上對「陰宅」的需求同樣殷切,市民萬一受騙,更是苦不堪言。估計本港包括新近及即將落成的公私營龕位在內,只能僅僅滿足整體社會未來約三年的需求,可見供應嚴重滯後。此舉不僅妨礙市民供奉先人,更讓個別無良商人有機可乘,利用中國人「慎終追遠」的傳統來大刮一筆。為扭轉供求失衡的狀況,當局實在有必要作更長遠的規劃,例如加緊在一些較偏遠的地區,覓地興建大型公眾骨灰龕場。

與此同時,政府有必要盡早訂立一個明確的發牌「死綫」,規定在當天後開業的非法龕場,將一律被嚴厲取締,以防不法分子利用灰色地帶趕搭尾班車,再逐步處理在死綫前已經營業、對居民造成滋擾的違規龕場。要注意的是,當局在查處這些龕場的同時必須兩手準備,以妥善重新安置受影響的先人骨灰,確保對身故者及其家屬的尊重。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