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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動物的一員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雖然香港擁有「亞洲國際都會」的美譽,但在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方面的法例卻遠遠落後國際,近年虐待動物的慘案不時發生,社會普遍認為對被定罪的施虐者判罰過輕,缺乏阻嚇力。愛養動物的人,均會視牠們為家中的一分子。我們多年來一直呼籲政府要更新法例,終於等到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建議。今次修例雖然遲來,我仍希望政府會把握機會,摒棄固有思維,香港才有望成為動物友善之都。

現行法例是港英政府在1935 年參考英國《1911 年保護動物法令》起草而成。香港社會在過去10 年,亦愈來愈多家庭飼養貓貓狗狗,社會對飼養者和政府的責任有更高要求,期望政府執法人員能夠及早阻止動物遭受虐待的悲劇發生。今次修例建議除了加強罰則,最明顯的改變是引入在新西蘭、美國、澳洲、歐洲等地已實施多年的謹慎照顧責任(duty of care),要求飼養者為動物提供適當的飲食、居所,以及妥善治療其疾病傷患等,遺棄動物會被視為違反謹慎責任,法院可以禁止犯案者飼養或接觸動物。故筆者十分歡迎政府回應社會呼聲將罰則「加辣」,更重要是引入謹慎照顧責任,確保動物能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照顧。

不能單靠罰則 更重要是教育宣傳配套

不過,愛護動物不能單靠罰則,更重要是要教育、宣傳和配套,亦不能矯枉過正,令未養過寵物者不敢沾邊。寵物對於單身人士、有小孩的家庭及長者都是非常好的陪伴者及朋友。因此,香港要成為動物友善之都,有很多方面仍需要政策上的支援和配合。例如在香港為寵物提供「妥善治療疾病傷患」其實十分昂貴,若飼養者已盡力照顧、治療寵物,並不構成犯法。現時香港城市大學開辦了獸醫課程,亦開設了具備規模的動物醫院,但普通飼養者仍難以負擔。我希望政府能撥資源支援社區義務動物大使及醫生,在基本諮詢服務及療養動物知識上,向普通家庭的飼養者提供義務幫助。又例如政府應該蒐集更多市民飼養寵物的數據,從而規劃可以興建動物公園的用地,為飼養者和毛孩提供更多活動空間。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