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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慘劇看陪審制度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隨着大角嘴弒雙親慘案上庭,近日報章頭條大都圍繞庭上有關此案件的細節,審訊至今已有兩名陪審員,因看到有關證物和聽到主犯的言論而極度不安,需申請退出此次陪審團,法官也隨即解散陪審團,同時向陪審團致歉,終生豁免他們擔任陪審的義務,此案嚴重程度和其引發的不安可見一斑。

個別傳媒渲染暴力

傳媒在報道這次案件的手法令人質疑,首先是對案中主犯,傳媒在標題大多以「逆子」來形容此人,但我認為案中主犯的犯案行為,實在不能單以「逆子」來形容。能做出此種違反倫常的殘忍行徑,早已不能用「人」來形容。此外傳媒在頭版的標題也圖文並茂、原封不動地把主犯的說話放在大標題上。例如疑犯說過「佢哋(父母)死咗,我就重生」,原本應予以譴責的行為,卻大剌剌、甚至不經批判地就將疑犯的話放在頭版頭條,足以造成渲染。這種經新聞報道渲染的暴力、變態行徑,並不值得以深黑大字放頭版報道。

傳媒不應忘記報章渲染的力量,如以前在報道過教師跳樓自殺的新聞後,隨後接二連三發生教師跳樓輕生的事件;在報道父母抱着孩子跳樓自殺的事件後,隨後也發生了同樣的事件。儘管有着所謂的報道中立和自由,但這些自私、輕生的行為,實在沒有所謂的對錯。本來應該予以譴責的行為,個別傳媒卻以嘩眾取寵的手法,赤裸裸地把一件令人不安、有機會產生渲染效應的新聞,毫無保留地展示市民眼前。需知道在報道新聞的同時,我們必須顧及其渲染力,亦應考慮一些訊息是否變態,而不是疑犯說甚麼就放大報道。輕視公眾感受、以出位刺激銷路的報道,帶來的會是更多的慘劇。這些潛在的風險,實在不應忽視。

莫輕視心理壓力

除了傳媒的操守,此案也令人反思香港陪審制度有否檢討的必要。如此案先後有陪審員退出,案中無論是物證或犯人的說辭均令人嚴重難受,這種難受並非我們簡單所說的「感覺難受」,而是有專業的醫生證明,明顯地對旁聽、陪審的人已構成心理上的傷害。日後在面對這類案件時,我們已行的制度有沒有為這種陪審員提供相宜的協助?一些案件過程中,一旦再出現這種超出普通人心理負荷的情況時,又有沒有適當的措施保護他們呢?這些都值得我們深思。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