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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爭議 聽聽商界聲音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政府早前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初步構思,惟有關建議引起工商界強烈反彈,尤其擔心影響中小微企的生存空間。要解決爭議,我認為政府必須「落水更深」,包括將承擔金額加碼及將承擔年期延長;政府亦可研究設立專項基金或提供免息貸款,支援受影響的中小微企,以減少對本港營商環境的衝擊。

退休保障 三方共同責任

退休保障是勞、資及政府三方的共同責任。當年實施強積金的前提,就是容許僱主可將僱員遣散費、長服金對沖。因此,任何有關取消對沖安排的建議,必須取得僱主、僱員及政府共識。如果罔顧僱主意見,硬要僱主為強積金爭議「埋單」,推出勞工界拍掌的方案,不止欠缺公允,更會影響勞資關係,為香港的營商環境添亂。

按照政府的初步構思,僱主須每月多供僱員薪酬百分之一金額作為專項儲蓄金,用作支付兩金開支;政府「補貼」年期為十二年,期內提供兩層「補貼」,資助金額為一百七十二億元。然而,實際商界已嚴正指出,此方案必會「計唔掂數」,因為當供款十二年後,仍有超過一半的中小企未有足夠儲備支付兩金開支,令中小企負擔沉重,甚至有債務危機。順帶一提,政府用「補貼」一詞並不恰當,因政府在退休保障問題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事實上,現時外圍經濟環境甚為不明朗,加上商界要面對租金及工資等經營成本上升的壓力,以及勞工權益的訴求,不少中小企本已掙扎求存;一旦取消對沖機制,便要承受雙重負擔,實屬百上加斤。

我曾多次與工商界代表約見政府,反映業界的憂慮;為了應付中小企周轉需要,政府應設立專項基金或提供免息貸款,或將承擔年期由十二年延長至二十年或以上,以全面支援中小企。

重推「特別信貸保證計畫」

同時,本港中小企近期受到貿易戰影響,銀行收緊貸款審批,政府應重推「特別信貸保證計畫」,解決中小企借貸困難。

和諧的勞資關係是本地經濟蓬勃的一大要素,商界明白員工是寶貴的資產,並願意為僱員的退休保障承擔更多;然而取消對沖可令工商界因無法承擔兩金,或被逼裁員甚至倒閉,不利本港經濟發展。就此,我與工商界一道,期望與政府繼續尋求符合僱主、僱員雙方利益的方案。

(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