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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香港建成「一帶一路」仲裁中心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2018年是中共十九大之後的開局之年。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了「新時代」一詞,對於當下祖國和香港的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一帶一路」的倡議,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是香港未來的兩大機遇。香港既要堅守「一國」之本,也要善用「兩制」之利,如何配合國家所需,發揮香港所長,更好融入區域發展大局,值得社會各界重視。香港經濟民生聯盟成立五年多以來,一直秉持「工商帶動經濟、專業改善民生」的宗旨,現時除了在立法會和地區為市民服務外,也有一批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為國家和香港的發展出謀獻策。作為新任全國政協委員,本人樂意聯同香港工商專業界朋友,積極推動香港與內地在創新科技、工程基建和檢測認證等領域的合作,為香港開拓新機遇,為國家走進新時代作出貢獻。

香港有助於連接內地與亞太、東南亞以至歐洲國家,可望發展成為「一帶一路」專業服務中心。「一帶一路」建設聚焦於推動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基建設施互聯互通及產業合作。香港公司可通過合資或獨資形式,在區域內提供城市規劃、建築、工程等專業服務。預計未來20年,隨着「一帶一路」建設的持續發展,將出現大量相關的商事和工程合同,當中可能發生不少合同爭議,這類爭議勢將涉及外國法律和各種專業知識,需要專家證人參與,司法訴訟的成本沉重。香港的工程、法律等專業服務水準舉世公認,又與外國接軌,認受性較高,專業人才儲備豐富,而且是國際仲裁服務的重鎮。2015年,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公佈的《國際仲裁調查》結果顯示,香港在全球仲裁機構中排名三甲。香港在國家的支持下可設立「一帶一路」國際仲裁中心。

事實上,香港已通過簽署《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以及與內地和澳門分別簽訂相關協定,保障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承認與執行。絕大多數「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都屬《紐約公約》成員,這有利香港發展成為「一帶一路」仲裁中心。近年來,內地也大力發展仲裁服務,如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及「一帶一路」法律公共服務平台均於2018年初啟動。所以,應推動香港與內地主要仲裁機構合作,在香港組建新的仲裁機構,作為處理「一帶一路」相關經貿爭議的仲裁中心。

香港仲裁法例與國際標準接軌

同時,有關方面可善用香港經驗,發展及完善「一帶一路」的仲裁體系。香港於2011年6月生效的新《仲裁條例》,訂明香港仲裁和國際仲裁均採用單一的仲裁規則,使香港的仲裁法例與國際標準接軌。香港與內地相關部門應加強合作,推動落實內地與「一帶一路」沿線區域相互執行仲裁的法律安排等,彰顯國家積極與國際規則接軌。兩地有關部門可吸納《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海內外知名仲裁機構仲裁規則的適當內容,並就仲裁收費達成具國際競爭力的統一標準,為「一帶一路」建設中的仲裁業務服務。

此外,世界各國的建設工程合同基本上都採用格式合同條款,建議國家抓緊制訂適用於「一帶一路」各種不同工程項目的格式合同條款,與沿線區域的政府和業界協商後採用,令相關仲裁工作進行得更加暢順。鑒於「一帶一路」工程建設的其中一個主要貸款方是亞投行,可考慮推動亞投行結合實際情況,主導制定符合各種不同建設工程招標的格式合同條款和仲裁條款。

不容忽視的是,國際仲裁專才需兼通法律及專業知識,培育不易。建議引進更多國際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分部,鼓勵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仲裁服務,並研究在全國重點大學開辦仲裁服務課程,培育相關專才,提升仲裁服務水準,完善「一帶一路」仲裁業務的硬件及軟件配置。相信上述建議可望為香港仲裁服務開拓發展空間,又保障中國企業的合法利益,並有利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進程,創造多贏局面。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