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妥善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拉布」已是立法會的新常態,因此,當《二○一五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在三月十七日立法會大會獲得通過,本人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頓時感到鬆一口氣。

新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畫

本條例的主要目的是,制訂規管框架,以推行新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畫,妥善處理本地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擬議計畫初期將涵蓋空調機、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及電腦產品這五類電器。任何人如在香港製造或分發受管制電器,便須登記為登記供應商,當局會向登記供應商收取循環再造費,以收回計畫的全部成本。當局表示,擬議計畫的成本,主要用於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合約的開支。按公眾諮詢期間根據海外經驗提出的指標性循環再造費水平,小型受管制電器的收費約為一百元,大型受管制電器的收費約為二百元至二百五十元。此外,登記供應商須為受管制電器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並提供除舊服務,即凡分發一件受管制電器,須按消費者的要求,從指定處所移走另一件同類電器。

政府早於二○一○年完成公眾諮詢,社會普遍支持通過立法,在本港引入廢電器電子產品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畫。當局隨後發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二○一三 - 二○二二》,定下在二○二二年或以前把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減少四成的目標,並承諾會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逐步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畫。繼擴大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畫後,於去年三月將本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歷時將近一年才完成審議。

有待充實配套措施

香港每年產生約七萬公噸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目前大部分會出口供重用或回收有用物料。但隨着發展中國家逐步收緊對廢電器電子產品的進口管制,依賴出口的策略並非持續可行。儘管本港現有數個私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商,其處理能力也不足以應付需求。政府決定斥資五億四千八百六十萬元,在屯門環保園一幅三公頃的用地,發展本地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該筆撥款申請於去年二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環保署其後通過公開招標,與一家合資公司簽約,設計、建造及營運上述設施,每年營運費用約二億元。該設施已於今年一月二十一日舉行動土禮,預計於二○一七年年中啟用,每年可處理和循環再造三萬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約佔全港相關生產量的百分之四十三,並利用相關技術進行除毒、拆解和循環再造等工序,將之成為有用的分類物料,例如塑膠和金屬等,將有用資源「轉廢為材」,並可減輕堆填區壓力。

該計畫較具爭議的部分,即關於循環再造費的具體水平、收費模式和運作細節等,仍有待當局和各持份者進一步商討,並就所需的附屬法例擬備立法建議,經立法會進行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恐怕需要留待下個立法年度處理了。

我認為,若要有效地支援相關生產者責任計畫,仍有待充實各項配套措施,包括建立適當的回收網絡,鼓勵更多市民參與減廢回收,讓綠色生活概念在社區生根。政府也有責任加強教育和宣傳,提高大眾對回收廢電器的意識,養成「惜物、減廢」的環保新文化。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