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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法治文明 推進「一國兩制」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私了」是2019年修例風波時的潮語。三五成群的黑衣人圍毆政見不同者,被「私了」的市民,衣衫襤褸、頭面披血……「私了」乃不經正常司法程序,動用私刑自行解決衝突。我相信香港的法治精神,早在2014年違法「佔中」時就已開始遭到破壞,這源於當時作為法律界學者的戴耀廷,帶頭鼓勵市民用違法的方式去爭取他們所謂的政治訴求,以至2019年修例風波時,很多人都已不再像從前一樣尊重我們的法律。戴耀廷主張的「違法達義」簡直是殘害法治論,讓香港法治進入最黑暗的時代。只因其政治主張未獲支持,便肆意踐踏法治;遇有不同意見者,就隨意以違法方式,去剝奪別人的表達與行動自由,以至生命安全,這類做法實在相當愚蠢!香港人已經明白,沒有法治的社會可以多恐怖。

2019年修例風波時,市民遇到示威人群時皆刻意不敢拿出手機,生怕被誤以為「在拍攝黑暴行為」而遭「私了」。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當時,黑衣暴徒以其主觀意願作為評判「是」「非」、「對」「錯」之準繩。凡「他們」認為是錯的,便合力破壞,直搗法治底線,亦攻陷道德底線。

法治是最文明解決紛爭方法

且說,法治精神的誕生乃建基於人類對文明與和平之追求。今日的法治經歷了長期、艱難、曲折的發展過程。正如經濟學家佛烈德利赫·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所說:「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只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如果不想自己生命和自由隨便被人傷害的話,就要尊重別人的生命和自由,當大家有不同訴求時,法律是解決人類紛爭最文明的方法。

就像近期所見,不少法官判案後,無論他們的判決結果怎樣也好,都會引起不同政見的人士爭論和不滿。但法律歸法律,如果大家對判決不滿意,可在判決後或上訴前,公開批評判詞的合理性,亦可以循正常途徑合理地投訴,但不能夠侮辱及威脅法官,不然香港就會失去了最文明解決紛爭的方法。

人類發展由蒙昧,經野蠻到文明三階段。野蠻時期,行走於「無政府」的「江湖」中,無法可依,「拳頭」是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美國法律史》作者傅利曼也強調,「法律是人為的產物,也是社會需求下的產物」。而法治的最大作用在於,當其他國家地區,權力之爭由武裝部隊來解決,有法治的國家地區,權力之爭由法學者組成的團隊來解決,法治乃和平解決人類紛爭的良方,也是守護人類文明秩序的最後堡壘。

德治與法治結合達至大治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認為,城邦存在的目的不只是為了生活,而是為了過良好的生活。為了更好地生活,公民個人的意志必須服從城邦的共同利益。值得特別一提的是,西方社會極端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過度膨脹及氾濫,已對法治帶來一定程度的挑戰,甚至置社會於危機之中,例如:加拿大的自由主義已發展到容許吸食大麻合法化,家庭價值混亂直接挑戰人類傳統文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貴賤階級,是法治最基本原則。簡而言之,法律對行使公權力產生約束以保護公民的權利,也是一個社會共同要遵守的遊戲規則。換言之,只有在有法治的國家,人權才能獲得保障。在香港,任何人包括行政長官,行使權力與權利時,都要遵守法律。

從「一國兩制」的角度,大家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基本法訂明了中央與地方的權力法律關係,亦清楚規定特別行政區授權的範圍,絕對不能被輕蔑。

香港過去在推廣憲法及基本法教育時,很少以文明文化作為基礎去討論「一國兩制」、維護憲法及基本法與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關係等。我認為日後推廣基本法教育時,可多提及中國傳統智慧,如中國價值體系中的最核心的儒家「五常」︰仁、義、禮、智、信,以此提高年輕一代的個人涵養。相信,法治文明與儒學涵養能除去污穢,法治與德治結合,方能達至大治。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