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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參與避免民粹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好事多磨的立法會上海訪問團終告圓滿完成。在政改諮詢即將結束的關鍵時間,普遍市民都將這次訪問團的重點,放在民主派與中央官員就普選問題交流意見之上。雖然一次會面未能解決問題,但這次會面卻為日後政改討論打開了理性溝通的大門,相信通過各方良性互動,能推進香港達致普選的目標。

普選最重要「依法辦事」

在這次座談會上,王光亞主任及李飛主任分別從國家與香港關係的層面,以及法律基礎的層面,闡述了中央對於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立場,張曉明主任則強調了要通過理性溝通、凝聚各方共識的重要性。

在三名官員的談話中,強調普選最重要的基礎就是要依《基本法》辦事。《基本法》四十五條指出,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削弱提名委員會實權的提名方法,固然不應在考慮之列,提名委員會的構成也應具有條件,就是要有廣泛代表性,需要各界均衡參與,循序漸進。

作為工商界別的一分子,我們始終認為,香港奉行資本主義制度,是高度國際化、市場化的大都市,工商專業金融等界別是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我們的聲音及參與,對於民主進程上有重要作用。因此,普選制度的設計,應通過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通過不同界別在提委會中的均衡參與,提名候選人讓市民再普選出行政長官。如此一來,不僅不同界別的利益和聲音得以在提委會中反映,亦誠如李飛主任指出的,可以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

畢竟,行政長官候選人可能為了取悅選民,提出一些高福利政綱,福利政策一旦實施,日後就難以再取消。若沒有經過提委會集體提名的「把關」,香港的長遠發展方向則可能有偏差。

提委會「把關」候選政綱

均衡參與的重要性不僅在提委會中體現,在立法會的組成上亦十分重要。長遠而言,在達致特首普選後,立法會亦可由普選產生。立法會擔任的是監察政府的功能,除了照顧市民各項民生問題外,推動香港經濟多元、長遠發展亦是立法會應有之義。功能界別的存在正可滿足均衡參與條件,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