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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家安 弘揚憲法精神 (陳亨利) – 評論文章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 年通過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每年都會舉行普法推廣活動,加強民眾對憲法的認識。香港特區今年第四年舉辦國家憲法日的活動,以「憲法與國家安全」為主題舉行座談會。筆者認為,「國家憲法」這重大題目,對經歷了近一年社會運動、並於今年中訂立香港國安法的香港而言,意義重大而深遠。

駱惠寧主任提到,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筆者十分認同,香港國安法中的各項規定,還需要社會各界進一步將之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在行政、執法、司法三方面都切實執行,同時加強公眾教育,推廣和弘揚憲法精神,才能使之成為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憲法第31條設立,而特區的制度亦跟憲法制訂。然而,香港回歸23年以來,社會對憲法與基本法的認識仍然不足,坊間甚至有一些不正確的說法,認為中央既然制定了基本法以管治香港,國家憲法就不在香港適用,基本法是所謂「小憲法」。這些錯誤的認識,也是香港近些年出現亂象的思想根源。必須指出,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是憲法所確立的,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脫離憲法,基本法變成無源之水。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亦指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和撥亂反正是當前急務,要加深對公職人員、教師和年輕人推動憲法和基本法的宣傳和教育。

很高興見到,教育局今年首度向中小學致函,針對學校「國家憲法日」推廣活動,提供相關資料和活動建議,建議學校當日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又建議教師透過網絡課堂向學生講解憲法和基本法,推廣國家安全的議題。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有助提升社會、特別是年輕人對憲法的重視,破解近年來「一國兩制」遇到的新挑戰,對尊重和遵守「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有積極意義。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立法以來,威力初顯,街頭黑暴和「港獨」勢力大為萎縮,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個月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劃清了「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確保所有從政者擁護憲法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也是正本清源的重要一步。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在於實施;同樣,基本法的生命力與權威也在於實施。只有我們充分認識憲法的精神,了解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並將之融入我們的生活、經濟社會發展、國民教育、法治建設等細節中,才能真正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基本法的實施,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