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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律 打贏抗疫攻堅戰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第五波疫情極其嚴峻。每日過萬人感染、數十人染疫病逝;醫療系統瀕臨崩潰,無法入院治療的病人數量日增,很多確診者被迫留在家裏心急如焚,擔心感染同住家人。就在最危難之時,中央全力援港,大量人員及物資源源不斷地送到香港,極大地提振了港人戰疫的信心。

抗擊新冠疫情已不只是香港特區的事,嚴峻的疫情已影響國家發展大局,國家出手全力支援,就是為維護香港的社會大局穩定及保障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坐鎮深圳,連續多次舉行支援香港抗疫工作協議會,親自統籌抗疫工作。中聯辦舉行「香港社會同心抗疫行動會商會」,在港動員各界抗疫的力量,包括借出大型場地以便增建方艙醫院及作為隔離設施,從速為進行全民強檢及全城救治工作準備。

在中央全力支援下,大量人員及設備正在不斷抵達香港。中央援建香港的四處臨時性社區隔離治療設施(方艙醫院)分別在香港青衣、前新田購物城、元朗潭尾和洪水橋開工建設,全部投入使用後預計將為香港提供14000至17000個隔離單位。其中青衣方艙醫院將於今日率先交付使用。這是中央全力援港抗疫的有力體現,彰顯了中央對香港無微不至的關懷。

「緊急法」掃除抗疫障礙

香港各界要積極履行好抗疫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抗疫舉措落實到位,爭取早日戰勝疫情。日前,特首終於採納我和多位立法會議員的建議,啟用《緊急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

香港現在每日有過萬人感染,一切都應該以維護市民的健康權為優先,法律也不例外;香港本有法例可豁免在特定的情況下境外醫護人員認可資格,例如《醫生註冊條例》訂明,允許境外醫生以暫時註冊或特別註冊在港短期執業;《護士註冊條例》第26條,也訂明以護士身份受政府全職聘用,護士管理局可以豁免其註冊。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7條、第8條,以及《私隱條例》均賦予特首及政府足夠權限,在公共衞生考慮及保護人民生命健康情況下,進行全民強檢、「安心出行」增加追蹤功能以至邀請內地醫護團隊來港臨時執業以協助救治工作。但這些條文仍不足以令政府可無後顧之憂去批核條例未提及事宜,若要逐一審核所有其他條例,恐怕時間不會允許且費時失事。凡此種種,都顯示香港依據平日程序處理疫情危機的滯後性。此時此刻,法律問題不能再拖。這是關乎人命的問題,因此,全港上下必須一心齊抗疫,此乃關乎香港大局穩定的問題!

「緊急法」的引用是重要的,因為它可以為抗疫排除法律及制度障礙。香港有部分人對來自內地的醫護人員有抗拒,無論是基於政治、專業或者思想上的不同,現時救命要緊,什麼分歧都要放下。中央發出挺港抗疫最強音後,方艙醫院更是火速動工興建。但試想假如方艙醫院興建好後,萬名病人在那裏等候醫治卻沒有醫護人手,豈不是天大的笑話與悲劇嗎?有了「緊急法」,批准內地醫護團隊來港協助救治,就能非常直接快捷解決缺乏醫護人手的困局。

此外,內地團隊需要用的儀器、用藥方法等均可根據內地的方法,免了兩地醫護團隊的矛盾及磨合時間,我對內地醫護團隊有充分的信心,他們在內地早已有豐富的抗疫經驗。「緊急法」通過後,需要政府各部門依照法令審核批地等程序都可豁免,現在則是直接繞開這些來加快建設方艙醫院。

兩地團隊並肩救治患者

緊急抗疫還涉及很多其他相關事情,可能涉更多其他法例,引用「緊急法」,特區政府才可以把盡快穩控疫情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以換取時間救人,各國都有此例。比如增建隔離設施要徵用地段或交通安排等等, 「緊急法」可排除一切抗疫障礙救人優先,也令內地醫護團隊無後顧之憂。香港是法治社會,內地醫護團隊是專業人員,大家都重視法律,而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及制度有不同之處,因此,「緊急法」提出與抗疫相關的豁免也是為所有救護人員提供一個法律保障,令他們可更有效率進行救治工作。

無論有多大困難,在抗疫及救治生命的前提下,法律上一定可以拆招。香港一定要與祖國目標一致,絕對不可以「與病毒共存」, 「香港隊」和「國家隊」並肩作戰,共同以「動態清零」為目標而奮鬥,內地團隊有士氣,香港團隊有底氣,不分你我,凝聚力量。

在此我想講,香港不只是750萬人的香港,如果香港到現在還不堅定抗疫,不嚴格執法,後果不堪想像,不只對國家必然是重大損失,香港是我們自己的家園,最後首當其衝的必定是750萬市民。因此特區政府一定要當機立斷,善用「緊急法」,為抗疫排除所有障礙。我深信,在國家全力支援下,香港上下只要齊心一致,一定抗疫。

(刊於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