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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 不容干預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本周法院就旺角暴動案作出裁決,被告判監三年四個月至七年,不少市民認為罪有應得,亦讓人感到可惜。對於這些暴徒,他們自以為「勇武抗爭」,破壞社會安寧,可謂求仁得仁,既然無視法紀故意犯法,就應當承擔違法的後果。

暴動擾社會 須承擔後果

暴動當日正值農曆新年,本應家庭團聚,互相祝福,但因為有人煽動群眾,有組織地策劃暴亂,最終在旺角鬧市出現掟磚、縱火焚燒的士、追打警員的失控場面,更導致多名警員嚴重受傷,震驚整個社會。我們不能接受暴徒傷害市民、破壞秩序的行為,但見到不少年輕人因此身陷囹圄,前途毀於一旦,的確遺憾。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正如有犯人在受訪時表示,因為他們不是梁天琦,不是知名的社運領袖,即使他們面對同樣的官司,得到的關注和支持都遠遠比不上社會領袖。現實並不是想像中美好,年輕人聽從一些政治人物所鼓吹的違法達義,以武抗爭,將暴力行為美化為「爭取公義」。結果,承擔後果的是一班年輕人,而那群政治人物,卻仍然逍遙法外,在鏡頭前惺惺作態評論判刑,批評法官。市民期待警方檢控非法佔領的幕後黑手,要他們承擔起法律責任。

辱罵法官 港司法受傷害

暴動案亦再次讓一群政客展示出他們偽善的嘴臉,他們一直以來口中聲稱捍衞法治,但在裁決不合他們心意時,卻又說三道四,更指法官判刑要考慮政治因素,這豈不是容讓政治干預法治嗎?香港的司法制度源自英國普通法制度,我們要尊重及守護法治精神,但他們一句「法官向政權靠攏」,甚至辱罵法官,對香港司法帶來極大的傷害。再者,本案是由陪審團作出定罪裁決,整個過程亦依循法律原則,亦有上訴機制,對法庭的批評都是毫無理據。

藉故詆毁香港的還有外國勢力,前港督彭定康作為曾經管治香港的殖民地總督,更應該清楚公安條例是由殖民政府為加強控制市民而定,相比之下,回歸後市民享有的自由遠比殖民地時代高。彭定康以及幾個外國團體,本身已有既定立場及政治動機,經常以不同理由批評香港,劍指中國。香港市民要提高警覺,辨別是非,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損害香港利益。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