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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 宜適時檢討(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立法會以72票贊成、5票反對及12票棄權,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現行的強積金對冲,雖然政府亦有強調過渡安排,但商界的憂慮並未消除。

很多工商專業界朋友向經民聯表示,對於取消強積金對冲,心情相當複雜,亦擔心帶來負面影響。追源溯始,政府在1974年及1986年分別設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時,一直容許僱主利用其在退休計劃的供款,對冲或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下稱「兩金」);當政府在2000年要推出強積金的時候,社會共識是推行「中央公積金」,但政府卻只肯推出強積金,並延續對冲安排,多番游說市民接受。

有別過往共識 商界憂慮未除

1995年7月26日,當時立法局進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時,時任教育統籌司梁文建表示:「目前,僱主對退休計劃的供款可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任何數額抵銷,要僱主繳款兩次是不恰當的。」至1998年2月25日,臨時立法會就《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進行辯論時,時任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表示:「這個抵銷的安排之所以能夠獲得通過,是因為當時大部分議員認同,在未經勞資雙方對任何其他方案達成共識之前,強積金應該繼續沿用這個既有的安排。」

政府現在取消對冲,實質上有違當年對工商界的承諾和雙方的共識,令人慨歎政府自打嘴巴。

完善退休保障 優化「4根支柱」

作為本港工商專業界政團,經民聯一直強調,僱傭雙方唇齒相依,理應同舟共濟,並認為若要完善本港退休保障制度,責任應該由政府、僱主和僱員共同承擔,致力優化既有的「4根支柱」,除了強積金計劃之外,還包括多層社會保障制度、自願性儲蓄以及「公共服務、家庭支援和個人資產」。若只是貿然取消對冲安排,無疑側重於由僱主「埋單」,會大幅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特別是對於資金緊絀的中小微企,會帶來很大的打擊,如果處理不當,只會造成唇亡齒寒,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雖然政府一意孤行,工商專業界仍然願意從大局出發,為了社會穩定着想,回應這個議題。經民聯近年一直與業界和政府緊密溝通,就政府提出的取消對冲方案,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促成政府優化了條例草案中關於「政府資助計劃」等部分。

為了落實取消對冲安排,政府推出兩項協助僱主過渡的配套措施。首先,政府會設立一個為期25年、合共332億元的資助計劃,就50萬元界綫內的個案而言,僱主首3年為每名僱員所須負擔的「兩金」,將設定上限為3,000元,餘額由政府資助;當局接納經民聯的建議,優化了原來的構思,把資助期由12年延長至25年,又把總資助額由172億元增加至332億元。

過渡資助計劃 或需增承擔額

現有方案為過渡期內每一年僱主需要為僱員負擔的「兩金」設立指定比率,同時設有「封頂」安排,方案較為簡單易明。不過,上述50萬元的界綫,是基於當局估計近90%中小微企每年需要承擔的兩金不會多於50萬元,現有安排亦沒有就部分中小微企在25年後仍沒有充足戶口儲備的情況提出預備方案,凡此種種問題,當局日後仍有適時檢討的必要,並相應調整政府所預留的財政承擔額。

同時,政府會透過另一項法例,推出專項儲蓄户口計劃,藉以強制僱主逐漸儲蓄,為取消對冲後需要承擔的「兩金」未雨綢繆。經民聯指出,當初工商界曾提出額外供款僱員月入1%的建議,希望換取維持對冲,但現在政府要求僱主額外供款,卻又取消對冲,實際上對他們並不公平。

設「中央公積金」 僱傭皆歡迎

此外,落實取消對冲既牽涉眾多持份者,也涉及複雜的軟、硬件設施,當局應適時檢討2025年落實取消對冲是否穩妥,同時繼續抱持開放態度,與相關持份者商討優化各項配套安排。

取消對冲的安排,既未有根本解決中小微企在取消「對冲」機制後的負擔問題,也難以預計企業在新機制落實25年後、無法受惠政府資助之際,有何應對辦法;社會上亦有強烈意見,擔心取消對冲將帶來僱傭關係的改變,並會為本港的創業和經營環境增添不確定因素。我認為,政府與其拿出332億元推出所謂「資助計劃」,不如拿來作為啟動「中央公積金」之用,才真正是僱主和僱員雙方都鼓掌歡迎的。

(刊於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