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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 勞資同受害 (梁君彥) – 評論文章

早前,強積金管理局約見各大商會,就取消強積金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簡稱強積金「對沖」)的安排「摸底」。近日更屢次傳出行政長官會於來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取消「對沖」建議,勞工界隨即大聲附和;預計扶貧委員會年底討論退休保障時,亦會觸及有關問題。

中小企或需支巨額遣散費

雖然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一二年的《競選政綱》中提出「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的政策方向,但如果特首是因為答應了勞工界,而謬然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猶如向本港整體經濟投下一枚「深水炸彈」,勞資雙方同受害。

現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安排都是法例賦予的勞工權益,若要改善,政府也應在檢討勞工福利制度時一併考慮,而非貿然修改強積金制度。況且勞工界也承認,若按積金局的建議,先取消遣散費「對沖」而保留長服金「對沖」,只會變相鼓勵僱主「走法律罅」,以其他方式達到裁員目的,不利勞資關係穩定。

本港現有逾三十萬家中小企,佔企業總數九成八以上,僱員人數超過一百二十萬人,但中小企流動資金緊拙,近年更面對租金及原材料價格上升等挑戰。最近,立足多年的食肆如夏銘記和樂意扒房等相繼「光榮結業」,正好說明中小企的困境。然而,一家擁有三十名僱員的中小企「光榮結業」,動輒要支付逾百萬元的遣散費,並按僱員數目和年資增加;假若真的取消「對沖」,想「光榮
結業」也不容易,財政壓力更大,試問中小企還願意留住資深員工嗎?

勞方認為,「對沖」制度對僱員不公平,這種說法無疑扭曲事實和強積金的原意;早於九五年立法局審議《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草案》時,政府已指出要僱主繳款兩次「並不恰當」,其後政府亦強調「對沖」並非全新的安排,在《僱傭條例》中一直存在,而自願性職業退休計畫亦依循這個做法,以確保僱主毋須付出雙重福利。取消「對沖」的建議無疑是「打倒昨日的我」,漠視政府當年對工商界的承諾。

資深員工或遭解僱

事實上,近年勞工市場緊張,中小企往往「請人難」。統計處的數字顯示,轉工人士當中,有接近八成七的人,對上一份工作的年資少於五年,平均年資中位數只有三百八十天。若取消「對沖」,部分僱主或會在新例生效前趕上「尾班車」,先解僱年資長的員工,然後轉為合約制或另聘新人,令到勞工市場不穩狀況加劇,「打工仔」可謂未見其利、先見其害。而且若中小企經營成本大幅
增加,更可能會引發倒閉潮、甚至衝擊整體社會經濟。

強積金「對沖」是當年政府、勞、資三方的共識,任何修改建議必須通過既有渠道(如勞工顧問委員會)協商,尋求共識,若然政府「硬推」,只會打擊企業投資意欲。

作為工商及專業界的代表,經民聯在「對沖」問題上一直與工商界緊密溝通,並會結合五大商會、僱主聯會、中小企、各行業商會,以及立法會議員的力量,共商對策,加強交流。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