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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斷送了本地立法機會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2003年特區政府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受挫, 反對派自此食髓知味,每逢選舉都打着反對23條的旗幟,將23條不斷妖魔化, 勢令政府立法變得舉步維艱。過去一年,反對派藉癱瘓內會去拖延《國歌條例草案》,並揚言最終目的是要防止23條立法,又揚言若在立法會取得過半數,就會否決所有政府撥款和法案,以換取他們口中的「五大訴求」,否則誓不罷休,癱瘓香港。

正當他們沾沾自喜,滿以為成功在望,中央宣布即將引用基本法第18條第3款的機制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直接用於香港。這時候反對派才如夢初醒,跳出來擁抱基本法第23條,說中央剝奪了香港23條本地立法的機會。

筆者早前與基本法前草委、反對派元老李柱銘出席電視節目,他終於親口道出23條「自行立法」是好東西,而不是妖魔。李柱銘又公開問「為什麼不可以在立法會立法呢?」聽罷我當然很高興反對派元老終於醒悟,但現在的反對派議員並未有這種敏銳,例如郭榮鏗仍然在5月27日立法會上要求特區政府不要就23條立法。李柱銘不可能不知道現在的立法會淪落到什麼局面,也不可能不知道他的後輩將年輕人煽動到什麼地步。這班政治蠢才不惜癱瘓內會,令立法會比街市都不如,烏煙「臭」氣,將23條立法罵得董建華後每一屆特首都不想碰,自己則想在政治上「又食又拎」。

國家忍足香港23年,另一邊廂澳門早已完成自行立法。23條如是,《國歌法》如是,立法後澳門沒有變成「警察城市」,反而繁榮穩定,發展得很好!這就是澳門把握一國兩制有道,睿智地處理好一國兩制的關係。當今的社會形勢與2003年不可同日而語,在國際形勢的威迫下,香港內憂外患,成為國家的安全隱患,中央頒布「港版國安法」實乃迫不得已!既要挽救香港,不要陷入攬炒派設下的圈套,更要向內地14億人民交代。

「港版國安法」沒有取代23條,香港特區政府日後仍然需要就「港版國安法」未規定的部分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制定。如果再有機會就23條本地立法,香港的反對派是否願意汲取教訓,把握機會自行完成這憲制責任?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