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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行業發展策略 審批免費電視牌照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有關本地免費電視節目牌照的三宗申請,政府至今仍未公布申請結果,引起各方猜測。若任由這種不確定的狀況持續,不論對政府或業界新、舊營運者,都沒有益處。特區政府須在合理時限內,完成審批並公布結果。

考量須顧及整個市場

但我們應首先確定,在促進本地電視行業發展方面,政府須扮演甚麼角色?我認為,政府主要有兩項角色:其一,是遊戲規則制定者;其二,是行業監管者。

政府作為遊戲規則制定者,既要確保有關規則的制訂,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三大原則;又要確保在遊戲規則一旦制定之後,程序公義得以落實。只要政府能夠秉持這些原則去制訂和落實政策,就更容易獲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政府必須是一個兼顧各方面的平衡者:一來要平衡不同的政策目標,在公平競爭和持續發展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讓業界有較適宜的經營環境;二來要平衡不同持份者的利益,不但包括現有營運者和新牌照的申請者,也包括廣大電視觀眾,其權益都要有所平衡與兼顧。

因此,與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相比,更重要是特區政府有沒有制訂電視業長遠的發展方向和策略?若要開放競爭,怎樣才算適度?現有市場機制怎樣相應改變?總共發多少個免費電視牌照才算恰到好處?當然,政府考慮這些問題時,必須將視野擴闊,着眼於整個電視業市場,即不限於免費電視,還包括收費電視,以及網絡化下的多媒體電視產業發展等,作出長遠而全面的考量。特區政府應就上述策略性問題,向社會詳盡交代。

至於本地免費電視節目牌照的三宗申請,既經過公開諮詢,據悉相關部門也完成各項程序,在去年底已由上屆政府提交行政會議審議,但政府近三年仍未作出決定,令人費解。最近有調查顯示,八成半受訪者支持政府發出新的免費電視牌照。為免社會繼續產生不必要的猜測,並顯示當局恪守程序公義,現屆政府應該在合理期限內,就發出額外免費電視牌照作出決定,並盡快發牌。至於何謂合理期限?雖然有意見要求政府在今年底前作出決定,但我認為,不妨讓政府多些時間和空間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於是在立法會提出修訂議案,建議以明年三月底作為時限,該修訂議案獲得大部分不同黨派議員接受並通過。

遲遲未決令人費解

政府還有另一個角色,就是行業監管者。除了確保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化,以消除公眾疑慮之外,政府最重要的工作是確保廣播條例及相關業務守則與時並進,一視同仁,同樣適用於現有免費電視持牌者或未來加入競爭的營運者。

文化及創意產業是香港六大優勢產業之一,而電視產業是重要的一環。歷年來,香港電視業界創作了不少優質劇集與節目,也培育了不少傑出的編、導、演人才,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也有不少年輕人報讀相關多媒體課程。為增加這些年輕人的就業機會,促進創意媒體發展,政府應積極制定政策及措施,令本地電視產業持續發展,而政府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牌照,也應審慎考慮這項重要因素。

盧偉國

刊於星島日報 (A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