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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安全有賴「天眼」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端午節假期當日,熙來攘往的海港城商場外發現一個疑似炸彈的物件,警方要即時疏散數百人,更出動爆炸品處理課處理。還好只是虛驚一場,該物件僅是一件沒有炸藥成分的炸彈型鬧鐘,而事件亦沒有造成任何人命傷亡。同時,因為現場裝設全面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拍攝到一名黑衣女子擺放「詐彈」的過程,憑藉「天眼」記錄的特徵,警方第二日已經尋獲該名少女,再作進一步調查。

須保障市民私隱

閉路電視用途廣泛,無論是政府部門,抑或是私人機構,甚至是市民的居所和汽車,都有裝設攝錄鏡頭。近年入屋爆竊罪案數字上升,住在村屋和獨立屋的居民,不少人都特別請保安公司安裝閉路電視,發揮阻嚇作用,即使不幸遇劫,亦能向警方提供證據協助調查。

面對全球恐襲風險上升,我們有需要加強公眾場所的保安,首要任務是防患於未然。香港不少公共設施都裝有閉路電視系統,保安人員會即時監察。在外國曾有警員通過閉路電視見到有人正在打鬥,立即通過「天眼」的揚聲器遙距發聲,制止事件。罪案發生後,「天眼」錄下的片段亦是調查的重要綫索,以還原事情的始末,給公眾一個交代。

早前警隊向立法會匯報使用隨身攝錄機的情況,並建議長遠讓每位前綫軍裝警務人員在執勤時都配備隨身攝錄機,我對此表示支持。隨身攝錄機能夠真實記錄發生的事實,有助警方檢控及執法工作,這幾年的試行經驗顯示,當警員開始進行攝錄,當事人較容易停止過激行為,冷靜配合警方。另一方面,社會對警務人員的水準有更高要求,隨身攝錄機亦能記錄警員的表現,遇有投訴時可以客觀片段作出跟進。

今時今日,鏡頭無處不在,步出家門,進入升降機,已經開始被攝錄,走過公園,路過商店,以至在馬路上駕駛,幾乎全都有錄影。市民的私隱必須受保護,所以只應在公眾地方設置鏡頭,不應影響到我們的私人空間。更重要的是,政府絕對有責任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只要我們制定合適的指引,妥善處理攝錄所得的片段,無論是設置「天眼」,抑或為前綫執法人員裝備隨身攝錄機,都值得我們支持。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