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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有權有責發聲 警惕暴力死灰復燃 (陳亨利) – 評論文章

「一國」是「兩制」的根本,任何人只提「兩制」都是離題和不現實的。更令筆者痛心的是,疫情稍為放緩,有示威者高舉所謂「光復香港」旗幟,在太古城聚眾堵路,有商戶見狀急急拉閘關門。倘若暴力死灰復燃,勢必打擊已經脆弱不堪的經濟,「破壞香港」才是示威者的終極目標。這樣的亂局源於香港社會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缺乏正確認識所導致。

「一國兩制」的精髓在於先有「一國」才有「兩制」。近期最受關注的必定是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表聲明,批評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半年都無法選出主席,點名負責主持會議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和民主派拉布。筆者認為,今次事件中央絕對有權發聲,甚至不能不管,否則等於放棄行使對港的全面管治權。

中央發聲符合一國兩制

首先,近年立法會拉布亦已成為議會新常態,不少影響民生的議案被拖延,中央縱然不希望情況持續,但基於涉及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中央由始至終謹守基本法,一直由特區內部自行解決。可是,作為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根據《基本法》第18條,是列於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區政府立法實施。然而,民主派為了阻止《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的審議工作,於內會選舉正、副主席的枝節上拉布,結果一拖就是半年。

《國歌法》本身按《基本法》第18條落實,令到情況牽涉到中央對特區的要求,最終兩辦才必須發聲,完全是合情合法合理之舉。相反,一個地區議會拉布半年,相信古今中外也聞所未聞,然而中央於一國兩制下,還是選擇先作最大的包容,然後才秉公辦理。

中央有責任於《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以及「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上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因此,社會可視兩辦為一個渠道,以便中央落實監督《基本法》的實施情況。兩辦有權有責代表中央發聲,在情在理都是無可置喙的。

根據《基本法》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設立這條例的初心,是中央希望回歸後的「兩制」得到保障,所以立例禁止內地各機關和地方直接介入香港事務,以取得自身利益或目的。因此,民主派以《基本法》第22條做擋箭牌,拒絕兩辦行使監督權,法理上站不住腳,只是一味希望將「兩制」無限放大,無視「一國」作為根本的重要性。

宜加強公僕理解基本法

特區政府今次修正新聞稿,承認兩辦履行職責時,「不存在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其實特區政府只是撥亂反正,將多年來的一些誤解糾正,令廣大香港市民及公務員有正確的說法。

見微知著,中央近年一直強調,要加強公務員對《基本法》的認識,而今次事件反映問題所在,值得引以為鑑,亦證明中央一直以來的說法,並非無的放矢。龐大的公務員團隊作為特區政府有效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加深對《基本法》的了解,否則《基本法》將「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寫得再清楚明白,亦難以有效執行,令別有用心的政客有機可乘,從中大撈政治油水。

過去一個星期,民主派不斷質疑兩辦代表性,背後有兩大目的。第一,架空中央,剝奪中央對港監察權,由高度自治達到完全自治;第二,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舉行,民主派希望繼逃犯條例後再次販賣所謂「恐懼」,以炒作今次事件為政治彈藥,換取選票,政治私心顯然易見。

今次《國歌法》被民主派瘋狂拉布,兩辦出手可以令社會正確認識真正的「兩制」。試想想兩辦選擇不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反過來等同有法不依並且縱容,甚至令普羅大眾誤以為是理所當然的,《基本法》的實施只會脫離正軌。

新冠肺炎的疫情非同小可,當下社會應團結齊心,思考疫後重建經濟的出路。然而,眼前就有一班政客反其道而行,竟然於如此艱難的時刻藉拉布「政治攬炒」,強行將全港市民扯入政治漩渦中空轉,令發展停滯,加上暴力重臨,最終受害的只有市民自己。兩辦有必要發揮監督權,以維護「一國兩制」,讓社會清楚明白底線所在。

(刊於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