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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支援舊樓改善消防安全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前日牛頭角淘大工業村發生的四級火警,消防隊長張耀升英勇殉職,令人十分難過,亦令舊式工廈消防安全的法例漏洞再一次進入公眾的視野。但舊樓消防安全水平落後,不能夠簡單歸咎於沒有法例規管,現時有法例規管的舊式綜合和住宅樓宇,都有不少大廈未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等現代防火設備。在這個問題上,立法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政府加強對業主的大廈管理、工程技術和財政等的全方位支援,令更多舊樓能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才是真正治本之道。

法例第572章自2007年實施,要求1987年3月1日或之前落成的綜合式和住宅式樓宇要符合現代的消防安全標準,例如加裝自動灑水系統。但政府提供的支援乏善足陳,例如民政事務局只給予每幢大廈3000元經費組織法團,維修開支方面,目前沒有一個計劃是專門協助大廈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大廈要一併進行樓宇維修,申請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長者業主則可以申請多一份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

前晚的四級大火,正正勾起了這班居民的夢魘,業主和居民們一方面因為大廈的工程技術、財政、人事問題,未能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樓宇消防安全存在隱憂,另一方面,他們無法遵辦消防處的指示,面臨被法庭檢控,承受非常大的心理壓力。2007年實施截至今年初,政府已要求5453幢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僅339幢能遵辦指示或獲撤銷指示,難度可想而知。

如果政府繼續用當年修訂572章的「交功課」心態,立法要求舊式工廈改善消防安全,然後不斷向未遵照條例的大廈發出告票,卻不向業主提供適切支援,相信很多舊式工廈都會面對572條例下綜合和住宅舊樓的兩難局面,問題不僅解決不了,更會製造更多民怨。

筆者認為,加強對業主的大廈管理、工程技術、財政支援,令更多舊樓能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才是真正治本之道。筆者亦在議會提出了私人條例草案,賦予消防處處長一定的酌情權,對一些消防危樓予以即時的資源協助,以協助有即時危險的舊樓渡過難關。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