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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實現「大我」再追求「小我」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正值政改關鍵時刻,香港卻陷入回歸以來最難以化解的政治困局。佔領中環的倡導者,不惜以違法方式威迫北京接受其普選條件。然而,他們的目標不可能達至,因為中央已明言,香港的普選必須依法辦事——那麼在《基本法》框架以外的公民提名,會有成功機會嗎?

佔領中環的推手說:特首候選人不可以有「篩選」。實情卻是,無論美國的共和黨抑或民主黨,英國的保守黨抑或工黨,在選舉制度上,都有不同的篩選方式。

佔領中環的推手說: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實情卻是,每個國家或地區的選舉制度,都必須切合該地的法律與歷史文化背景,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普選制度必須符合香港的實際情况,也必須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怎能夠輕「一國」而重「兩制」?

在香港的民主進程上,缺乏政黨政治的歷史——從未出現過執政黨。4 任特區政府,都由選委會產生,選委會吸納了香港不同的行業界別而組成,特區政府的行政主導,由於缺乏「政黨執政」基礎,與基本上由政黨組成的立法會關係緊張,近年更惡化為對峙。缺乏執政黨,有許多歷史原因,如北京對過渡期的英國殖民政府缺乏信任,或15 年的過渡期太短,香港無法培育出成熟的執政黨,不幸同時又出現了巨大的社會福利訴求。

不要忘記,2017 年的特首普選,是在這樣的社會歷史背景之下邁出第一步的。英國和美國卻有200 年以上的兩黨輪流執政的歷史基礎,他們如何篩選候選人,有這樣的背景依據,香港到目前為止卻沒有。

怎樣從「零」到「一」,即從「無普選」達到「有一人一票的普選」,比候選人是不是一定要容納泛民人士更重要。實現普選,是香港人的「大我」目標,而第一屆普選的候選人是不是一定要有泛民中人,只是泛民的「小我」理想。

當然,我們也不能說泛民的訴求不合理。然而現實卻是,回歸以來泛民從來沒有信任過中央, 「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由泛民許多骨幹口中高喊出來,難免令中央有如芒刺。

2005 年政改方案被泛民否決後,特區政府於2010 年推出更具民主成分的政改方案,並新增了5 個「超級議席」。可是,泛民在有關方案通過後,卻採取更激進對立的立場,而沒有在原有「循序漸進」的軌道上, 與中央「循序漸進」,化解香港的各種矛盾。

香港今天的局面,由是之故,十分獨特。無論你喜歡不喜歡,政治現實就是:泛民要先信任北京,才可以期待中央信任泛民。2017年普選,公民提名不可能;但泛民不一定絕對無法入閘,因為並非所有泛民陣營的人士,都不符合愛國愛港的定義。

為什麼不從零到一,爭取突破,泛民與中央在「一」的基礎上重新建立信任? 美國太空人岩士唐(NeilArmstrong)登月時說過:「這是我個人的一小步,卻是人類的一大步。」請泛民暫時退讓一小步,令香港和國家都向前邁進一大步。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