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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計畫 發揮美食車效能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美食車先導計畫今年二月正式推出,十六輛美食車在本港八個指定地點停泊經營。然而計畫推出以來,社會反應不一。部分經營者反映停泊地點與旅遊景點相距甚遠,人流不足導致收入未如理想;亦有市民表示計畫的彈性不足,政府應加大對美食車的支持,以讓美食車發揮推廣美食,宣傳香港的最大效用。

目前每輛美食車在八個指定地點輪流營運,每兩周轉換一次,每日的經營時間大約由中午到晚上八九時,同一日必須在同一地點營運,限制不少,模式僵化。而不同經營地點的人流差距甚大,每個地點在不同月份和時間的人流亦不一,有經營者即使兩周一次轉換地點亦可能同樣面對虧蝕。根據旅遊事務署的數據,各個地點的效益可以相差達五倍。

限時游走臨近工商學校區

再者,部分旅遊點在午飯時段較為冷清;相反在臨近的工商業區及校園區則有大量用膳需求,若可允許美食車在不同時段轉移到指定地點的臨近地區,一來可增加美食車生意,亦可滿足市民的需要。政府有必要就兩周一地以及固定地點、限定時間經營等規定作出檢討,聆聽經營者的實際需要,讓美食車發揮其靈活性。

此外,香港每年均有不少大型的戶外盛事舉行,吸引大量旅客及市民到訪。政府建議,美食車可在旅遊事務署指定的旅遊盛事或大型活動舉辦時離開指定的經營地點,為盛事提供服務。

我們認為,美食車應獲安排到「龍舟嘉年華」、「單車節」、「除夕倒數」、年宵以及演唱會等大型本地活動之外,更應進一步推廣至「香港七人欖球賽」、「香港網球公開賽」以及「Formula E」等廣受外國遊客歡迎的國際盛事。從而向遊客介紹香港的特色美食,增加美食車的影響力。

其實做生意最講求的是靈活性,只要政府能「拆牆鬆綁」,減少不必要的限制,經營者便可提高利潤,亦令美食車計畫達致政策目的。隨着計畫逐步成熟,政府應考慮增加美食車的發牌數目及營運地點,甚至允許經營者自行尋求商業贊助,從而使更多中小企和小本經營者參與其中,令美食車成為更多元、更普及的「香港特色」之一。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