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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抹黑 確保特首選舉公正順利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新一屆行政長官將於3月26日投票產生,我深信廣大市民都期待,各種抹黑言論和不實傳聞立即停止散播,以確保特首選舉能夠在公平和公正的情況下順利進行。

近日立法會有反對派議員提出議員議案,題為「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公正進行」,但內容措辭卻一面倒針對中央政府,一些修正案更以所謂傳媒報道中央政府所屬部門「插手干預」和「強力影響」的傳聞為主題,令人感到奇怪和費解。

「中央干預」無中生有

經民聯非常贊同行政長官選舉必須在公正的情況下進行。廉潔一直以來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廉潔及公正的選舉更是現代民主的基石。行政長官選舉現時主要由 3項法定條文所規管,即《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和《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任何人都應該遵守相關法例,確保選舉是以公開、公平的方式進行。

但自從今屆特首選舉活動開始以來,無論傳媒或互聯網上,各種陰謀論四起,例如所謂「要求選委拍照證明投票決定」、「選票在特首選舉後會被運到內地驗指紋查票」,又盛傳有內地官員作出種種干預等,這類傳聞可謂「沒有最離奇,只有更離奇」,查無實據,捕風捉影。

事實上,本港有一套完善的法例,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均有適當的行政措施,確保各種選舉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本來,稍為對本港的選舉制度和程序有所認識的人,都不會貿貿然相信這些無中生有的講法。本港的區議會、立法會以至特首選舉,無論是投票過程,或在投票結束後選票的點算和處理,整個過程都高度透明,而且都有相關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和選舉主任在現場監察。上述所謂「拍照論」、「查票論」,本應不攻自破。

社會上也有意見指內地官員對特首選舉的言論都屬於干預。就本人記憶所及,並無中央官員曾公開欽點任何一名候選人,除了各式各樣的傳言和所謂傳媒轉述之外,只有港澳辦王光亞主任公開列出中央對下屆特首人選的四項標準,包括「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這番言論並沒有任何干預的成分。其實,任何人,無論是官員或普通市民,都有個人的言論自由,只要其言論不涉及誹謗和人身攻擊,他們對特首選舉的意見都應該被尊重。

「泛民」賊喊捉賊

同時,中央政府在這個課題上有其特定的憲制角色,基本法第45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憲制上已經保障中央政府對特首人選有實質任命權。

反對派議員在其議員議案中提到要「促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行政長官選舉」,「或向選舉委員會委員施壓,使其作出非自願的投票決定」。這個說法不但是無的放矢,甚至是「賊喊捉賊」。眾所周知,從提名期一開始,由「泛民」選委組成的「民主300+」聯盟,已提出要協調提名票的分配,讓他們屬意的兩名參選人都可以「入閘」;最近進一步表示98%會投票給其中一名候選人,這種人為的「配票」或「綑綁」,又是否屬於「干預」呢?至於會否有違該聯盟選委的獨立自主,使他們「作出非自願的投票決定」?恐怕只有相關當事人才知道。更有甚者,是候選人受到的攻擊和抹黑。有候選人被傳是欽點,更有某位候選人被說成是中央用來分散「泛民」票源(即所謂「??票」)的「臥底」。這些毫無根據的陰謀論,才是影響特首選舉公正性的元兇。

我認為,無論哪一個政治陣營的選委,都應該根據客觀因素,包括每個候選人的歷練、往績、施政理念和政綱,作出慎重的政治決定。無論選委最終決定支持哪一名候選人,都是在行使其政治權利,而現行制度和法例已對這項權利提供足夠的保障。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