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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已平衡各方利益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政府日前公布修訂《逃犯條例》的新建議,提高移交的罪行刑期至最少7 年,要求引渡方必須是當地中央機構,及在啟動時加入更多限制,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不能強迫認罪、上訴權等符合一般人權保障的要求。距離立法會恢復二讀審議草案的日子漸近,筆者希望政府主動出擊,更加積極向公眾解釋修訂,反駁坊間各種失實的說法,令社會明白今次修例對完善香港法治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散播謠言、製造恐慌,是反對派常用來拖垮政府施政的手段。遠的不說,去年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時,反對派一直在炒作說一旦落實,內地便可隨時「跨境執法」,但高鐵香港段通車後,不僅未出現反對派聲稱會出現的情况,他們更頻頻舉辦乘搭高鐵的內地旅行團,似乎毫不介意和街坊親身體驗他們口中的「割地兩檢」。

逃犯條例這一仗,有反對派瘋狂地扭曲草案以煽動群眾的恐慌,甚至在街上掛橫額高調說謊,聲稱一旦通過修例,港人在香港犯法將會被移送內地坐牢。稍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個說法根本不符事實,港人在香港違反香港法例,香港法庭有司法管轄權,根本不可能移交內地受審。對於提高移交門檻,反對派片面地列出一堆刑期7 年或以下的性罪行,聲稱政府新方案會令香港變成「性罪行逃犯天堂」,顯示他們為批評而批評的本質,根本無意改善草案。

事實上,所有港人,包括北上工作的專業界人士都會受惠於政府修訂方案,例如會剔除曾經是檢控「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以及涉及課稅、知識產權等共9 項罪行。筆者過去協助過不少在內地工作港人求助個案,他們當中不少是因為過失而造成重大事故被判刑事罪。現在把門檻提高到7 年,這類因過失造成意外傷亡的行為亦免於移交。

絕不容讓國際介入香港內部事務

這次修例,反對派拚命到外國唱衰香港,結果令修例演變成國際的政治議題,亦變成美國利用來攻擊中國的靶子。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我們是國家的一部分,在這艱難的國際環境下,我們絕不容讓國際社會介入香港內部事務;我認為政府兩次對草案的修改,已充分考慮各界意見,平衡各方利益,值得支持。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