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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減少「假難民」滯港誘因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近年來不少街坊長期受到「假難民」帶來的治安問題困擾,政府正考慮針對本港假難民問題修訂《入境條例》,當中包含對多項行政措施的調整,以提高難民聲請的申請審核效率。筆者認為這是解決該問題的契機,政府應果斷執行;但修例只是杜絕本港「假難民」問題的其中一步。筆者曾於一六年期間提出多項措施,希望政府能考慮多管齊下,徹底解決本港「假難民」滯港問題。

大量聲請者取得寬限期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酷刑聲請者必須在接收入境事務主任所發出的書面要求後的二十八天填妥並交回酷刑聲請表格,當中須填寫包括個人及家庭資料,以及提出聲請的理由,如離開原居國家的原因、回國後可能會遭遇的不公對待等。但在現有機制下,提出聲請者除了可享有上述提交表格的二十八天限期外,還能申請以行政措施獲得額外二十一天的寬限期,合共四十九天,即比法定的時間多了七成五。試想一下,若大量提出聲請者人士都能藉機取得寬限期,那二十八天的法定時間則形同虛設。

目前在本港,基於人道理由,只要有人(無論通過任何途徑)來港提出酷刑聲請,政府不能立即遣返。而在香港等待身分核實期間,政府皆有義務為聲請人提供相應的生活津貼作為人道援助。聲請者提出申請後,亦會得到免費法律援助及政府派發的「行街紙」;近年來,有不法分子在一些非法入境者俗稱「假難民」來源國大事宣傳如印度,標榜若能設法以假難民身分來港,不僅能獲取政府補貼,好食好住,更不需任何學歷、專業技能便能有一份穩定工作;現實上,不少「假難民」於等候聲請審批期間並沒有合法工作簽證,只能淪為「黑工」,不少更因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被逼從事犯罪活動,危害社會治安。

提高入境處審核免遣返效率

政府今次的修例旨在提升入境處審核免遣返聲請的效率,並減少非法入境者以各種理由拖慢聲請審核進度,值得鼓勵和肯定。但要真正防止機制被濫用,杜絕「假難民」通過非法途徑進入香港並從事非法活動及打黑工、消耗社會資源,政府應研究如何從源頭堵截方面多下功夫。例如,不再以現金方式津貼滯留香港等候審核的非法入境者的食住,而是以一些類似「中途中心」的形式,令這些非法入境者滯留期間無法隨意外出工作,減少假難民來港打黑工的誘因;非法入境者來港人數減少,酷刑聲請制度被濫用的機會亦會降低,審核程序自然會加快,從而加快將真正的酷刑聲請者辨別出來的程序,給予身分。此外,政府可以申請一筆過撥款,增加人力資源,盡快完成現有的一萬個滯留在港的聲請個案,政策上一齊進行,從根本上減少「假難民」來港的誘因。

(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