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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香港警察不要再受傷害! (丁煌) – 評論文章

 

每一個香港人,每一個的「你」與「我」,當人身安全受威脅時,第一個想到的便是「警察」。

六月九日,二十萬市民響應民陣上街表達對修例的不滿。泛民議會召集人毛孟靜呼籲遊行人士以和平、理性和非暴力方式表達不滿,但結果,警綫受衝擊,警員受傷,血流滿面……到底有甚麼理由要置警察安全於不顧?

市民被洗腦 不知怕甚麼   事後,有居民對我說出了她的看法:其一,很多人都說「害怕」。其實,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害怕甚麼?他們也不知道應讓怕甚麼?不應該怕甚麼?反正,大多數普通市民都「被洗腦」,根本沒有深究其中緣由;其二,口口聲聲說了下一代的人。但是,為了下一代甚麼?枉顧下一代分析能力的栽培,填鴨式告知為「惡法」。又是否適切?

有趣的是,有香港人寧可讓自己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也不願細心靜心地具體了解《逃犯條例》的具體內容。一聽聞「反送中」在全球二十九城市遍地開花。那是香港泛民有能力為之?不!泛民亦淪為世界戰場的工具。中美貿易戰愈演愈烈,已衝出了政治與經濟層面,向資訊界、向學術界,向……蔓延。對於尚未有歸屬感那一批香港人,說國家大義,實在太遠了,遙不可及。但是,也請撫心自問︰難道真的想要一個「逃犯遍野、危機四伏、暴民亂世」的香港?任何亂世,最受影響的將是中下階層。

到底有甚麼原因不能專業和平地討論並議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修正《逃犯條例》,我支持;四十六項改三十七項時,我支持;刑期改「三年」為「七年」,我還支持。一路走來,對香港政府不聽民眾聲音的指控是不合情理的。修正一改再改!相信,就在委員會無能力進行討論後,於六月十二日直上大會,還會再三改!誠然,香港政府施政卻大有改善的空間。然而,反對派見縫插針式的阻礙也是施政止不前,香港發展停滯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盼香港社會早日回歸理性思考!

說回襲警,香港需要警察執法,是一個重要而嚴肅的事實。其中,更涉及不少生死攸關的事宜,包括打擊洗黑錢、販毒、科技罪案、反恐等偵查、緝捕工作。即使是前綫警員,執行如巡邏等普通警務工作時,也要妥善處理各類衝突。在這裏,本人再次高聲疾呼︰警察需要更多法律保護,建議《公安條例》17H條應增加以下內容:

17H侮辱公職人員罪

(1) 任何人蓄意對公職人員在執法時觸犯以下行為,即屬犯罪。

(a) 使用滋擾性或辱罵性的言語或; (b) 進行滋擾性或侮辱性的行為或; (c) 展示出滋擾性或侮辱性的標語。

(2) 任何人觸犯本條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一級罰款。重犯及惡意觸犯上述第(1)條的罪 行,最高可判第二級罰款及判監十二個月。

(3) 除非該人知道或理應知道受害人是以公職人員身分行事(視屬何情況而定),否則並不干犯本條 罪行。

還香港安寧!給警員支持!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