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保護國家安全乃應有之義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疫情嚴重, 經濟下滑, 世界各國都強調國民要團結抗疫。可惜香港的反對派卻繼續以散播仇恨為己任,以攬炒香港為目標;這些人的參政目的就是要癱瘓議會,損害一國兩制,害慘香港!最可恨的還是一些成年人如戴耀廷等,一直「精人出口,笨人出手」,鼓勵少不更事的青年去犯法,使用不斷升級的暴力,毀了年輕人,亦毀了香港。 

 本土恐怖主義已經令香港處於極危險的邊緣,反對派無勇氣與暴力割席,對於殺人放火等行為亦視而不見,只重複他們自己的訴求。攬炒派不理他人的死活,動不動就同歸於盡。一四年佔中、一九年的騷亂已經令很多本來不問世事的香港人醒過來。在疫情之中有超過一百五十萬人聯署要求就保護國家安全立法,令人振奮。我相信攬炒派不會停止破壞香港,聯署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人將會更多。香港是幾代人辛辛苦苦建設到今天。我們需要更多人醒覺,抵禦攬炒派的破壞。

應珍惜自行立法的機會

  香港是國家的掌上明珠,國家一直對香港愛護有加,在我們享有高度自治制度優勢的同時,亦要肩負憲制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最主要的規定是中央政府授權並要求給香港特行政區就保護國家安全立法,當時考慮是香港可根據更適合自己的方式去制訂當地法律。這種授權予地方政府自行制訂國家安全法律的做法在世界上實屬罕見,即使西方民主國家如美國,其國家安全的法律也是中央制定,不會授權任何一個州去處理國家安全的問題。這是中央對香港的信任,港人應該要珍惜,而不是有人藉「攬炒」玩殘香港。倘若香港無法自行立法,沒有能力做到,基本法尚有其他途徑賦予中央出手立法。

  ○三年的二十三條立法引致社會轟動,一些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如吳靄儀認為,由於相關香港現存法律足以保護公共秩序和國家利益,根本毋須再根據第二十三條通過地方立法。反而是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指出,香港有關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一部分是過時的,若不作修改對香港來說是「懸在頭上的利刃」,遭到反對派抨擊。因為在英國管治期間,在香港制定保護英國的國家安全法例乃非常嚴格,只是受保護的主體是英國。諷刺的是,今天反對派在鄭麗琼事件上,指政府引用過時的法律云云。

  法律無過時之說,只有是否生效。刑事罪行條例是正在生效的法律。政府當然可以引用。國家授權香港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乃對香港高度信任的表現。回歸二十三載,由於政治原因,香港仍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連有人到處派單張宣傳「港獨」政府都好像無法處理,令一國兩制處於危險狀態。

  適逢今天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應正視保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珍惜第二十三條立法機會。香港政府更應理直氣壯、大大方方與市民及各界討論第二十三條的本意,吸取各界意見,為履行第二十三條的憲制義務作準備,落實保衞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安全的憲制責任,守護國家民族尊嚴,不讓外部勢力入侵,保護我們的年輕人不被荼毒,守護一國兩制,守護基本法,守護幸福!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