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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選民嗎?(沈少雄) – 評論文章

過去多次選舉,都出現過懷疑種票事件。我參與過三次區議會選舉,亦在選民名冊中發現很多特別情況,例如一戶多姓,或是根本不存在的地址。當然,並不是全都是種票,當中可能是選民搬遷後沒有更改地址,令新舊住客的名字都出現在同一地址內,又可能是選民登記時填錯地址,見過最誇張的一個地址:「荔枝角美孚新邨」。

為確保選民名冊的正確,選舉事務處過去抽樣去信給選民,要求選民確認地址。不回覆的,便假設選民並不是住在登記的地址,選民身份會被取消。香港人口正上升,但2014年的選民名冊, 卻比2011年少了三十三萬多人。難道這三十三萬多選民,都是種票?又或是地址都有問題?跟一些街坊溝通過,他們的選民身份無故地被取消了。似乎選舉事務處的行動,意外地將一些沒有問題的選民剔除出選民名冊。選舉事務處作此行動時沒有任何宣傳,街坊收到選舉事務處信件可能會掉以輕心,畢竟過去兩年不是選舉年,大家都不會太重視選民身份的問題,結果,不回覆便被除名了!

亡羊補牢,政府有必要宣傳這行動,讓市民知道自己的選民身份,有可能已被取消。大家如果懷疑自己選民身份也許被錯誤取消了,可以到選舉事務處的網頁查證,也可以到區議員的辦事處,找議員代勞。更簡單的做法,是花一點時間再填一次選民登記表。

要解決種票問題,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的做法。每一個市民可能在政府不同部門中有紀錄,例如稅局、入境處、房屋署、運輸署、選舉事務處等,只要政府各部門的住址紀錄能互通,每個市民在政府的資料庫中,都只有唯一一個住址紀錄,選民名冊中的地址,就必然是真正的地址。沒有人會願意將自己在政府記錄的住址,改到一個自己無法收信的地方。當中相信亦不會涉私隱問題,雖然多了部門可以得到地址資料,但保留資料的是同一個政府,使用資料亦不會超出配合政府正常操作這目的。餘下的,便只有不太困難的技術問題。

隨着中港交流愈趨頻繁,數以萬計港人在內地工作,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或願意在選舉日回到香港投票。外國舉行選舉時,很多時都會在國外設票站,讓海外國民提早投票,又或是容許以郵寄方式投票,香港又是否可以作類似安排?例如在廣州、上海設投票站。長時間在國內工作的港人中,很多仍然有在香港交稅,政府有責任為保障他們的合理權利作點安排。

現時市民必須提供住址,才可登記做選民。過去幾年大批長者,在廣東計劃下移居國內安老,沒有香港的住址,選民身份自然沒有了。當正在監獄中服刑人士都有權投票同時,被政府「送」到內地退休的港人的投票權卻被剝削,這合理嗎?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區議會及立法會分區直選,沒有住址便無法分區,故不能投票,這勉強還講得通,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超級區議員議席)並不分區,還有日後行政長官普選又如何?這是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

(刊於  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