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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亂 拯救香港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2020 年6 月30 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港區國安法)。這是當代國家領導人對歷史有承擔的表現。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根據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以及《基本法》的第18條第3款列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即時生效。該法在香港直接適用,因此它必須在香港具有執行性。

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力,清楚列明無罪推定原則,提供陪審團的機制,公開審訊和參照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等原則。案件絕大部分由香港審理,只是極小部分極複雜案件超出香港自治能力時,如涉及疆獨、藏獨等,國家才會直接行使管轄權。該法沒有把外國法官完全排除在審訊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之外,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極之信任的體現。

香港回歸23年,如果一直都是太平盛世,沒有人搞騷亂,鼓吹港獨、鼓勵年輕人去犯法,擾亂社會的安寧,國家也不一定在這個時候要制定這部法律。港區國安法今天的誕生正正體現了基本法是一部有生命力的法律。它必須符合歷史的需要,也肩負對歷史的責任。

做好教育 杜絕傷害國家利益的活動

香港內憂外患,還不斷有「攬炒派」到外國去要求別人制裁自己。香港再不能亂下去了,再亂下去已經是影響到全國人民的福祉。我認為香港各界,特別一些不熟悉「一國兩制」的歷史、對基本法一知半解的人,當中特別是擔當公職的人員,更加要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立法原意。在香港生活的所有人們,都必須充分了解這部新的法律的來由地位和實施的情况。他們必須了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的一部分,是在全國的體制裏面成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絕對不存在什麼獨立、自決公投等,這都是超越一國兩制底線的歪理。國家這次出手就是要依法治亂,通過和平、文明的方式去解決香港的亂局,也希望有關人士和參與過騷亂搗亂的人能夠知道收手,因為這部法律已經是既考慮到全國人民的安全、向全國人民負責,又考慮到香港「兩制」的實際情况,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特色。

我希望透過頒布這部港區國安法,香港政府和各界,特別是教育界,可以做好教育的工作,令每一個香港市民都知道自己是中國人民的一分子,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一起杜絕任何傷害國家利益、傷害人民感情、傷害國家民族尊嚴和國民安全的活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現。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