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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對於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大和積極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草案。經民聯認為,人大釋法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責,並且表明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到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從國家層面解決香港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起到了解疑釋惑、息紛止爭、「一錘定音」的作用。這對於香港各界全面地理解和貫徹落實國安法,排除爭議干擾,集中精神推經濟惠民生,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非常重要和積極的意義。聯盟期望特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積極配合人大釋法,繼續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並且向社會宣傳好人大釋法的內容和精神。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央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人大釋法不但釐清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更從法律制度上進一步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顯現了中央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聯盟相信,人大釋法之後,香港國安法的貫徹落實必將更加有力,香港的國安法律體系必將更加牢固,助香港社會排除各種政治干擾,一心一意謀發展惠民生,共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以及市民福祉。

經民聯亦注意到,特區政府表示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聯盟的立法會議員將積極配合有關工作,切實履行有關的修例審議責任,將今次人大釋法精神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