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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 安全為先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筆者在上屆立法會曾參與雷曼迷債專責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對事件受害者的苦況仍記憶猶新。

想不到這類害人不淺的結構性金融產品,和時下一些所謂的醫學美容療程,彼此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卻原來有着驚人相似的地方:兩者皆存在高風險,卻仍然可以「無王管」的「通街賣」;而且很多時買賣雙方,根本連自己都不清楚產品本身究竟是甚麼一回事,最終釀成悲劇,導致無辜市民身心受害,甚至家破人亡。

更甚者,不論是一些銀行售賣迷債,還是部分美容院推銷所謂的醫學美容療程時,都很懂得保護自己,顧客在簽約的同時,還簽下了免責條款。一旦出事,商戶自己不會上身,但受害者往往因此索償無門。

事件凸顯監管漏洞

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新聞,雖已不是新鮮事,一般受害者大多只會遭受金錢或精神上的損失,不像較早前的DR事故,卻釀成一死一截肢的慘劇,另外還有幾名市民情況嚴重。事件的性質已超越消費者權益的層面,成為與公眾安全攸關的問題。

當然,整件事刑責誰屬,有賴進一步調查,但有一點是顯而易見的:事件涉及人體注射療程,因過程中出現人為錯誤或受到污染,導致有人死亡。這明顯是一樁涉及人命的醫療事故,更揭露事件原來只是冰山一角,這類無王管的醫療美容服務早已在香港成行成市,深入民間。

事到如今,恐怕已經不是單憑消費者委員會及美容業界自己可以處理。

正如雷曼迷債事件一樣,這裏所牽涉的已不僅是個別商業機構的不良營商行為,而是凸顯現行整個監管制度所存在的漏洞,導致公眾利益以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故當局決不能掉以輕心。

例如DR事件雖然「搞出人命」,但至今仍然無人被起訴,這是否反映現行法例監管有問題?或根本是毫無監管可言?

由於現時法例對「醫療」及「美容」服務的性質和區別沒有明確界定,即使負責進行所謂「醫療美容」的人員出錯,衞生署或醫務委員會也難以監管;就算事後有途徑追究,承擔責任的,最多也只是負責「操刀」的前綫人員,幕後的集團老闆仍然可以置身事外,安然無恙。

故此,我贊成應盡快清楚界定上述兩種服務的性質,並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以免市面上這種「名為美容、實為醫療」的高危服務,繼續在毫無管制的情況下四出作招徠。

盡快界定兩者區別

當然,我們也不應將美容業界一概妖魔化,把它全部看成是草菅人命的奸商。業界本身固然存在害群之馬,但相信大部分都不想出事、更不想「搞出人命」。

故此,當局若能盡快釐清醫療與美容兩者的區別,並制定相應的法例及指引,完善監管機制,這樣不僅令市民的健康及安全更受保障,美容業界也可以更安心地經營,以免隨時墮入法例的灰色地帶,甚至釀成大禍。總而言之,人命攸關,即使一個市民受害也是太多,當局實在是責無旁貸,必須正視問題、從速行動

梁美芬

刊於星島日報 (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