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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令選舉從此不一樣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剛過去的美國總統大選,是全球關注的焦點。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自然不例外;但在關心選舉結果的同時,筆者認為有一點也是很值得大家留意的,就是互聯網在整個選舉過程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其經驗足以讓本港政圈人士借鑑。

打破傳統媒體壟斷局面

緊隨着上世紀末的全球科網熱潮,互聯網的影響力在二千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嶄露頭角。到○四年大選,民主黨初選候選人Howard Dean,更首次有系統地通過競選網站和網上論壇發放消息、招募義工和籌募經費。他本人最終雖然未能贏得提名,但他以互聯網作為競選平台的手法卻開創了先河,更有如打開了潘朵拉之盒,從此互聯網的政治威力一發不可收拾,成為各大選舉候選人兵家必爭之地,一舉打破幾十年來由電視、電台和報章雜誌壟斷政治選舉宣傳渠道的局面。及至○八年選舉,隨着社交網站、影片分享網站和智能電話等的迅速普及,奧巴馬較對手更有效地運用互聯網這個新板塊的宣傳和動員能力,此舉成了他當選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剛過去的總統大選,民主共和兩黨固然沒有放棄傳統的電視廣告攻勢,雙方直接間接在這方面共花掉九點五億美元;但對於網上輿論和宣傳陣地的爭奪,兩大陣營亦絲毫沒有放鬆。奧巴馬再一次在這方面較共和黨對手技勝一籌,充分利用了社交網站和Twitter等能於瞬間將訊息通過手機直達廣大選民的特點。據報道,奧巴馬在十多個熱門社交網站設有戶口,平均每天在twitter發放的訊息多達十五條;相反羅姆尼平均只發了一條;而奧巴馬的個人社交網站有超過兩千萬支持者,遠遠拋離羅姆尼的一百六十多萬;另奧巴馬在首場電視辯論上所說的一些「金句」,更曾以每分鐘超過十五萬次的驚人速度在twitter轉發。

選舉開支上限「逼」出智慧

說回香港,雖然我們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規模完全不能和美國大選相比,但本港候選人在運用互聯網作為競選平台方面的造詣,卻絲毫不比別人差。歸根究柢,這與我們的選舉制度有關。筆者曾聽過有人打趣說,外國的選舉是鬥花多錢,香港的選舉卻是鬥花少錢,這個說法不無道理:以今屆為例,立法會的地區直選,各選區候選人即使要面對數以十萬計的選民,但法定選舉開支上限卻維持在約一百五十七萬至二百六十二萬元不等;就算是跨區的超級區議會議席,全港登記選民人數高達三百二十二萬,但選舉開支上限也只是區區的六百萬元,平均花在每位選民身上的經費不足兩元,故競選團隊時刻都要小心翼翼,嚴防超支。本港法例規定電視不准賣選舉廣告,但儘管只是在報紙、大廈外牆,或港鐵站內賣平面廣告,對候選人來說都屬於「高消費」,即使經費負擔得來,也隨時會令選舉開支「爆煲」。

在種種限制下,本港選舉候選人近年紛紛通過網絡空間來宣傳自己的理念,爭取選民支持;而香港在互聯網和智能手機方面的高覆蓋率,亦為網絡競選平台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先決條件。筆者相信,隨着互聯網進一步成為城市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今後不論是本港還是海外各大小選舉的候選人,都不可能輕視互聯網的力量。因為任何一條看似星星之火的網絡訊息,都有可能迅速蔓延成燎原之勢,影響力難以預料!

梁美芬

刊於星島日報 (A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