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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乃信任的表現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這次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重提要「牢牢掌握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反映中央政府意識到香港有部分人對這個問題仍未有充分認識。坊間對《基本法》的討論,絕大部分只針對香港在「兩制」下的權力延伸,而忽略了「一國」在整個行政架構中的角色以及《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

在香港有部分敵視國家的人不斷曲解《基本法》,香港的教育又沒有全面講述「一國」在「兩制」的角色,使公眾包括行政、司法、立法機構的理解亦出現誤差。將一國兩制的初心,向全世界、全中國及香港市民說清楚乃國家當年頒布白皮書的用意。《基本法》保障一國兩制,涵蓋「一國」的主權角色和主權地位。熟悉《基本法》的人都應該知道,《基本法》的條文是互相約束的,既有像第二條、第五條等許多保障香港經濟民生高度自治的條文,同時賦予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的角色和責任的條文。

加泰羅尼亞獨立違憲

若將今日進行了違憲公投的加泰羅尼亞比較,中央給予香港在《基本法》的保障是更加鞏固。西班牙憲法第二條及第一四三條賦予加泰羅尼亞自治區的地位,第2條提及「全體西班牙人民都不能做出分裂祖國的行為」;第143條提及「國家設置自治區的地區組織,各自治區根據憲法及自治區章程享有自治權,第三款自治區章程的修改須經西班牙總議會的批准方可生效。」而第147條更提及「在任何情況下,國家權力均是自治區權利的補足。」

加泰羅尼亞的獨立公投違反了憲法最基本的原則,觸碰到了憲法的底綫,其違憲的性質是毋庸置疑的。西班牙憲法在其第153條中明確賦予了國家收回自治權的法律依據,「自治區有法律效力的各項規定只是否合符憲法,由憲法法院負責監督。」第155條寫明「第一款如一個自治區未履行憲法或其他法律為其規定只義務,或嚴重危害西班牙之總利益,政府可要求自治區主席改正;在自治區主席未予理會的情況下,經參議院絕對多數批准,政府可採取必要措施逼使自治區強制履行上述義務,或保護上述總利益。」若果自治政府嚴重威脅西班牙利益,西班牙可以採取必要措施收回加泰羅尼亞的自治權。

反觀香港,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享有高度自治。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更保證香港五十年不變,憲法並沒有寫明遇到甚麼情況下就會取消「一國兩制」,可見國家高度信任香港。

此外,在經濟方面,加泰羅尼亞每年要上繳西班牙政府百分之二十的稅項。香港則根據《基本法》第七條,不需要向中央繳納任何稅款。

單從上述法律條文來看,香港得到國家的高度信任,香港人實應好好落實一國兩制,珍惜國家對香港的信任。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