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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中」從一開始就行錯了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2013年1月,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投稿《信報》,提出要市民進一步行動,才可達到普選目標。文中指出過去的各種示威請願策略,如大型遊行、「變相公投」及佔領政府總部配合絕食等,在爭取普選此一重大關鍵議題上效用成疑,因此可能要準備「殺傷力」更大的武器,就是「佔領中環」。戴耀廷指行動要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癱瘓香港警隊,不惜犧牲香港治安,迫使中央接納其方案。

戴耀廷早揭違法本質

「佔領中環」的爭議已持續一年有多,無論是各式各樣的民調或是主流民意都是一面倒反對以激進「佔領中環」來爭取普選。我早在去年一月指出,以「佔中」這種愚蠢方式去迫中央「就範」是以香港整體利益作賭注,只會愈搞愈糟,令中央對反對派的要求更加警戒,是幫倒忙。但戴耀廷不信,甚至變本加厲,去鼓吹中學生及大學生去作「佔中」先鋒,令人痛心。基本法清晰列明,香港政改必須按基本法的框架來進行,香港不是一個國家,政改必須顧及香港與中央的關係,確保中央與特區的權益均得以保障,以切合實際情況建立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佔中」行動提出的「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是個高大空的概念。

我早於去年已提醒戴耀廷,不要這樣搞,這樣搞只會適得其反,他不相信。根據我與內地交流超過20年的經驗來看,一個成功的談判,在開始時必須知己知彼,而不是以自我中心,不理對方感受去「盲撞」破壞溝通氣氛。過去一年是中央與香港溝通的黃金時期,可惜反對派對國家根本毫無認識,一味以脅迫的態度去強迫別人認同他們的建議,甚至不惜犧牲公眾的利益和良好的社會秩序,破壞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為香港政制改革增添難度,令政改道路更難行。「佔中」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事態發展已證明我當時的勸告是苦口婆心,倡議者實應懸崖勒馬,不要害己害人。

煽警不執法 居心叵測

上月中,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刊登「給前線警務人員的公開信」,鼓吹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警方高層所下命令前,運用自己的公民身份去判斷那些命令是否對警方、特區政府及香港是最好的。這種煽警行為,極度危險,居心叵測。首先,警察作為紀律部隊的一分子,聽從上司指示,依法辦事是必須的。試問哪個國家或地區能容許一些不法分子煽動警務人員不去執法,破壞社會治安及秩序?煽動前線警務人員不去執法是非常危險的政治行動。戴耀廷本身是一名法律界人士,煽動前線警務人員不聽指示執法目的何在?凡此種種積累起來,都令人覺得反對派「叫價」只是對港有害。而種種跡象顯示,所謂「佔中」只是為了搗亂香港,連香港優秀的警隊他們都要打主意,難道他們想香港的警隊變成菲律賓警隊那樣一盤散沙嗎?那不是要犧牲香港治安,置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嗎?

「佔中」行為不但影響長遠經濟及社會發展,而且危及青少年的成長,令他們走上一條不歸之路。雖然戴耀廷在不同場合指出期望主導「佔中」的人是中年人士,但情況擺在眼前,7月2日的「佔中」是由一批青少年當「先鋒」,很多還未夠18歲。年輕人的單純、熱血及激情,我十分明白,作為成年人,我們應該對他們予以保護,令其向正確的方向發展。年輕人激情無過,但大是大非面前不要讓激情衝昏了頭腦,因為有些社會底線,如恪守法律、尊重別人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等,都是不可以越界的。

年輕原是資本,本錢花光無非跌回「零」,但若是借下債款,那就是負資產了。年輕時的過激行為,在成年之後或許會有不同的看法,卻仍算是一種經歷,但若觸犯了法律,刑事紀錄終身相伴,萬一搞出社會大亂,出現人身意外,更是無法彌補的內疚。這些對絕大多數未想清楚的年輕人來說,日後必定會後悔,猶如一生前途的「負資產」,希望一味鼓吹年輕人以身試法的成年人為孩子們懸崖勒馬,不要被政治衝昏頭腦,一味想着以「搗亂破壞」香港來「欺哄」年輕人的狂熱。 不要讓年青人走在政治風險的最前線。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