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逆向歧視」惹關注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本周立法會大會就陳志全議員提出有關「同志平權」的議案辯論,本人則就有關動議提出修訂。

陳志全一直指本人的修正案「騎劫」了他的原議案。對此,筆者不能苟同。立法會議員根據相應立法會議案辯論,在符合議事規則所設的格式、時限下提出修正案,屬《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賦予每位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原議案提出「促請政府研究並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其實明眼人都明白,動議雖無直接用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字眼,但從陳志全對本人修訂案的反應以及陳志全批評政府今年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一直致力在維護現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基礎上」,證明了本人的判斷是正確的。其動議是衝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而來。本人的修訂所提及的,其實都只是香港現行的婚姻制度及政策,例如對孩子的撫養權等。

打倒一男一女婚姻制 將引起社會震盪

香港現行的婚姻制度,是香港社會重要的組成部分,亦是社會穩定、家庭和睦的重要基石。可以預計,一旦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打倒,將會引起社會劇烈震盪,後果相當嚴重。香港是個自由社會,同性伴侶並不違法,屬私人自由空間。我們不鼓勵任何歧視,但也不能接受支持同運的人歧視一些主張反對同性戀的人,包括因逆向歧視導致反對同性戀的人的言論自由甚至工作的權利被褫奪。例子很多,如今年7 月,報章報道英國有超過40 間中學因為不想令跨性別學生感到「不同」等原因,規定女學生必須一律與男學生一樣,不得再穿裙子,而要穿著長褲作為校服,實實在在「剝削」了性別認同清晰的女同學選擇穿校服裙的權利。

支持同運的人士將「同性婚姻」與基本人權畫上等號,認為不承認同性婚姻或允許同性伴侶進行民事結合屬侵犯其人權。但婚姻制度反映的是一個社會主流價值。而在2016 年歐洲人權法院有清晰判辭指出歐洲人權法承認「一男一女結婚及建立家庭的基本權利」,以及「將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觀念納入保障」。「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一直代表本港社會的核心婚姻價值,「同性婚姻」議題向來在社會存在極大爭議,根據外國經驗,往往矯枉過正,造成「逆向歧視」,值得憂慮。

(刊於明報)